▲補習班老師與女學生偷偷交往,在校門口卿卿我我被教官發現戀情曝光,少女家長怒告。(示意圖/pakutaso)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補習班男老師與一位女學生在課堂上結緣,進而互相來電,在女學生升上高中的暑假開始交往,並發生性關係,2人還忍不住在少女的高中校門口卿卿我我,剛好被學校教官看見,向少女家長告知後老師遭告上法院,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老師6個月徒刑,檢察官以量刑過輕為由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少女還在就讀國中時到台中某補習班補習,認識了課堂上的男老師,而2人在過程中漸漸萌發愛苗,少女國三畢業後,偷偷在7月暑假時開始交往,並在老師住處發生2次性行為。2021年1間,2人在少女高中校門口旁幽會,親密舉動剛好被學校教官發現,經詢問少女後坦承戀情,但教官向少女家長告知後家長不同意2人交往,進而向法院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老師就坦承所有犯行,包括2人發生過2次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2罪各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6個月。
但地檢署再上訴到高分院,以男老師利用本身為補習班老師的機會,與未滿16歲之少女發生性行為,惡行較為重大,也未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為由,認為量刑過輕、不合比例原則。
但高分院審後認為,少女當時已國中畢業,與被告老師不存在有師生關係,難認有利用權勢脅迫之情,且少女也承認喜歡老師,在合意之下交往且發生性行為,老師也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也有與少女父母和解的意願,認為前判量刑合理,於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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