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前專委喬建中火燒玉山80公頃 監院批敗壞政府形象通過彈劾

▲NCC專委喬建中等5人疑於玉山國家公園八通關古道營地引發森林大火,檢方偵結後起訴。(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NCC前專委喬建中去年在玉山國家公園八通關古道營地引發森林大火。(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14日表示,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帶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任由隊員違法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生火,釀成重大森林火災,有損國家文官官箴及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因此監察院全數通過彈劾,並且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14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在2021年5月15日至16日帶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任令隊員違法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釀成延燒12天、近80公頃林地的重大森林火災等情案。

監察院說明,經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賴鼎銘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喬建中利用假日從事登山活動,用火不慎,引發森林大火,雖屬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然而身為通傳會法制人員,負責主管法規解釋與疑義並協助訴訟案件等,卻利用其法律智識規避刑責而隱瞞就地取柴、違法生火等情。

監察院指出,喬建中辯稱是因踢倒爐火致災等言論,已嚴重敗壞國家文官及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過監察院彈劾審查會14日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理由指出,喬建中具有豐厚法律專業、法制與公關實務經驗,明知在國家公園內營火屬不法行為,非但不思遵守法律,行前主動提出杜鵑營地等3營地生火可行性,且已知杜鵑營地離水源來回距離1.5公里,卻任令同行隊友攜帶鋸子,並在杜鵑營地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終引林火致災。

監察院說明,喬建中在案發當天接受警察詢問時,隱瞞前晚在杜鵑營地生火的事實,並辯稱是因為5月16日凌晨2時許,準備早餐時不慎踢倒爐火導致地火悶燒釀災,意圖規避森林法刑事責任,企圖以其法律智識誤導檢方及視聽大眾。

監察院說,喬建中隨即遭消防機關與林務機關分別鑑定及認定是砍伐樹枝生火致災而戳破謊言,有失國家高階文官品位,已損及政府及機關形象,顯已違反公務員誠實謹慎義務。

監察院再指,喬建中在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間,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12次入園申請,其中11次皆擔任登山隊領隊;2016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間,向警政署提出41次入山申請;2021年4月間又獲邀隨同行政院政務委員踏勘玉山首登路線及八通關沿線山屋整建規劃案,足以證明深入山林既頻繁且經驗豐富。

監察院也說,因為喬建中任職於通傳會,更應知我國山區通訊不良一向為山林救災救難的限制,卻背離其職能知識而違法用火,肇致歷時12日、近80公頃之重大森林火災,難辭其咎。

監察院表示,喬建中曾於2020年10月3日在巒大事業區第206林班內露營營火,已遭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函送違反森林法查報書,根據登山社群媒體截圖顯示,喬建中曾在2013年至2020年間,多次上傳並公開野炊生火照片。

監察院指出,這些地點分別位於多加屯稜線西側、丹大溪、巒大溪、郡大溪等山林環境,並經監察院詢問坦承「是,那是我臉書文章」,凸顯喬建中生火成性,無視森林保護之責。

監察院說明,喬建中利用假日從事登山活動,引發森林大火,除涉犯《森林法》刑事責任,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誠實謹慎義務,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嚴重影響政府信譽,有懲戒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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