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台南市陳姓男子毒駕罰6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後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38歲台南市陳姓男子於2015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永康區永華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台南市交通局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後繳清。
台南分署表示,本案於2019年間分案,其間陳男陸續清償2萬元,為促請陳男儘速繳納,執行人員於2022年2月間至陳男位於永康區的住處現場訪查,遇陳父在場,陳父表示先前有將通知單交由陳男請他處理,不知為何未繳,於是執行人員留下通知單請陳父轉交,陳男於3月11日攜帶現金至分署繳清罰鍰。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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