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外帶」薑母鴨妹子過夜 警界之星一動作挨告結局逆轉

▲▼ 張久宜。(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時任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副分局長張久宜,不顧已婚身分竟「外帶」薑母鴨店30多歲女兒回分局寢室過夜遭調職。(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時任士林警分局副分局長張久宜,因能力佳受長官賞識,堪稱是警界明日之星。豈料,他不顧已婚身分,去年初三(情人節)開公務車「外帶」30多歲薑母鴨店老闆許姓女兒回寢室過夜,火速遭降調於民防管制中心專員,後來又遭檢舉,他開公務車接送許女,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士林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

時任副分局長張久宜(55歲),為中央警官學校第55期行政警察學系畢業,後攻讀犯罪學研究所,曾任台北市警局股長等職務,據悉,其妻也在北市某分局任職,夫妻舉案齊眉。

去年2月14日(大年初三),張久宜輪值班,前一晚到轄區某薑母鴨用餐,席間與老闆許姓女兒相談甚歡,張也因此被許女姿色給迷倒,餐敘結束約0時31分,直接開士林分局配發的公務車,「外帶」許女回分局寢室過夜,直到同日11時10分,再次駕駛公務車,搭載許回返回北投住家。

據了解,讓張久宜「拜倒在石榴裙下」薑母鴨店老闆許姓女兒年約30多歲、未婚、身材纖細、善於交際,不少顧客也與她熟識。

許女離去時,不巧遭同仁碰見,該名中階警官蒐證後,並記下時序後上報分局長吳慶鴻,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屬實,認為張使用公務車供私人交通工具之不法利益,所耗油料費約50元,因此涉犯刑法第134條、339條第2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

▲▼士林分局二樓辦公室22日傳出火警意外。(圖/記者黃彥傑攝)

▲時任士林分局副分局長張久宜開公務車載送女性友人。(圖/記者黃彥傑攝)

偵查時,張久宜對客觀行為坦承不諱,但他認為自己並沒有詐欺得利的意圖。經查,張與蘇姓駕駛各持1把公務車鑰匙,張本來就有使用權限,使用車前,無須經由他人核准,使用車輛過程,也沒有持公務車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難認他有何對士林分局或加油站員工施用詐術。

然而,該公務車是由蘇姓駕駛負責保管,公務車2021年2月間的車輛油費核銷作業,是由分局行政組承辦檢具相關資料以電子公文逐層呈核,最終由新任副分局長江勛貴核可,難認張是受他人委託處理財產事務,有何違背任務的背信犯行。

檢察官根據2月份「員警出入登記簿」得知,張久宜平常到轄區派出所督勤時,多次未在「員警出入登記簿」填載出入紀錄,難認他未如實填寫用車或出入登記,涉有詐欺罪。

對此,張久宜違反規定使用公務車索取得的利益,僅約50元的油料,難認有貪圖此一微小利益主觀犯意,若以竊盜論之,因不具不法所有意圖,而與竊盜罪構成要件不符,使用車輛期間損耗油料,非竊取有形的油料,應屬民事求償,與刑責無關。

最後檢察官認為,張久宜身為分局副分局長,不知潔身自處以為同仁模範,竟在值班時間,使用公務車接送與公務無關的女性友人往返辦公場所及友人住處,雖已違反機關內部就人員進出、公務車使用規範,但與詐欺、背信或竊盜等罪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

張久宜也因該件桃色醜聞,被依嚴重違反「警察勤務規定」、「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遭市警局記過2次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黯然倒台後的他,目前任職民防管制中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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