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為Uber Eats外送員,應將取消訂單的餐點送回餐廳,卻直接帶回給家人吃,挨告侵占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外送員去年3月在接單過程中,發現系統因不明原因取消訂單,林男本應將餐點歸還給餐廳,他卻拿回家給家人食用,因而吃上侵占罪,遭新北地院判刑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為Uber Eats外送員,去年在接單過程中,先是前往餐廳拿取總價值550元的餐點,為麻辣雙拼、紹興蝦與藥膳牛肉鍋套餐等,並準備為客人送餐,不料系統卻因故取消該筆訂單,照程序來說,林男因將餐點還給餐廳,但林男不但沒將餐點還給餐廳,還直接將餐點拿回去給家人食用,經餐廳業者發現後,怒告林男侵占罪。
警詢時,林男坦承罪刑,也向檢警解釋,「當時本想送回餐廳,但忘記餐廳在哪裡」,才未將食物歸還。
新北地院審理後,衡量林男侵占食物價值非高,且林男已有悔意並積極彌補其所造成的傷害,事後與餐廳老闆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林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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