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不滿小隊長,竟竊取錄影畫面重製光碟,意圖誣賴小隊長收賄。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屏東小隊丁姓警員,因與劉姓小隊長不睦,竟侵入公務機關電腦,竊取監視器影片側拍成光碟,交給妻子,並讓妻子試圖找媒體公開誹謗。不僅如此,丁員執勤時發生車禍,竟私下竄改車禍紀錄遭查獲。一二審均將他判刑2年4月與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丁男與劉姓小隊長不睦,他事先得知台灣金屬公司打算贊助屏東加工出口區廠商協進會與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屏東小隊聯合舉辦的中秋烤肉活動。2018年9月11日下午,該公司顏姓職員攜帶5000元紅包前來贊助,劉姓小隊長通知協進會曾姓總幹事前往拿取,過程全被屏東小隊的監視器錄下。
丁男心懷不軌,在隊部利用他人帳號、密碼輸入電腦,取得顏女手持紅包與劉員交談監視畫面,重製成光碟,並交給薛姓妻子。2019年2月間,薛女找上柯姓男子,以收賄為由請求將光碟訴諸媒體。柯男看了光碟後察覺有異,經詢問劉姓小隊長後,事件才因此爆發。
檢警調查期間,又發現丁男於2019年1月24日上午值勤時段,駕駛警車路面巡邏,行經屏東市經建路與園北街口(即屏東加工出口區第2號內出口)時,與騎機車的劉姓女子發生車禍。丁男未依規定通報,後因劉女打算向雇主請假,丁男就進入警政署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系統,竄改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內容後,交予劉女使用。檢方依照「妨害名譽」、「偽造文書」等罪嫌,對丁男夫婦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2人有罪,誹謗劉姓小隊長收賄部分均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這部分二審判決後定讞;至於偽造文書部分,一二審也均判刑2年4月。偽造文書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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