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認為,熊貓是畜生快餓死當然能吃。(圖/台北市立動物園提供,下同)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知名法學家羅翔常透過拍影片,解決不少觀眾問題,有人問快餓死能吃國寶熊貓?他肯定表示「當然能吃」,要燒或烤都可以。林務局回應,若遇戰爭或不可抗力2種因素,政府發布相關緊急時,屆時則依命令內容辦理。
羅翔說明什麼叫做緊急避險跟正當防衛,舉例被張三追殺,他卻把李四一推,騎著李四摩托車跑了,這叫緊急避險,還有自然力侵害,保命重要,颳颱風把輪船貨全卸掉,但只卸了仇人的貨,自己的一批都沒卸,這也叫避險,因避險不考慮動機。
羅翔提到有同學問了讓他崩潰的問題,快被熊貓咬了能不能緊急避險?「熊貓是畜生啊,人跟畜生哪個更重要啊,熊貓是國寶,不過是個寶貝罷了,但人是無價之寶,人永遠高於動物。」
▲熊貓能吃與否,林務局表示,若政府發布相關緊急命令時,屆時則依命令內容辦理。
至於快餓死真的能把熊貓吃了?羅翔指出,「當然可以吃,吃燒的吃烤的都可」,如果快凍死,甚至還能把熊貓皮趴下穿在身上,都叫做緊急避險,當然前提是在危險情況,客觀上的確符合故意殺害珍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但這屬於違法阻卻,人命跟熊貓當然是人命重要。
還有人問若要被熊貓咬死了,能打死熊貓?羅翔反問,熊貓跟人哪個更貴,熊貓是國寶,但我們是人,「是無價之寶」,重申都快餓死了,見到熊貓要幹嘛?「直接吃掉它,把牠皮趴下來,因為冷,見熊貓吃熊貓、見金絲猴吃金絲猴、見東北虎吃東北虎,這都叫做緊急避險。」
▲林務局提醒,如果沒有特殊原因獵捕或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會依野保法辦理。(圖/記者陳靜攝)
林務局表示,台灣黑熊屬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獵捕或宰殺等相關行為應依野保法規定辦理。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林務局強調,惟若遇戰爭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政府發布相關緊急命令時,屆時則依命令內容辦理。如果沒有特殊原因獵捕或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則依野保法第41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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