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日前獲悉任職某鄉殯葬管理所火化場許姓及吳姓員工,在辦理鄉內殯葬管理所火化場安排遺體火化業務時,疑似涉有貪瀆等不法情事,經調查蒐證後,承辦檢察官14日指揮南調組及保五總隊、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許及吳等人之住居所及辦公處所等共8處,並查扣相關證物,隨即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11人次到案釐清案情,訊後依另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拘押禁見獲准,另王等5名殯葬業者各諭令5至3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接獲該鄉殯葬管理所火化場許姓及吳姓員工兩人安排火化場安排遺體火化事,涉有不法情事,經檢察長張介欽指派檢察官盧惠珍成立專案小組,並發交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昨天發動搜索,帶回相關人員11人調查。
經檢察官盧慧珍、葉幸真、黃薇潔、林冠瑢及南調組駐署檢察官蔡杰承、黃昭翰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許及吳2人共同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重大,且所犯為5年以上之重罪,另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於今(15)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嗣於今日中午經裁准。
另認被告王、謝、陳、盧及古等5人,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重大,經檢察官分別諭知5至3萬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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