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7:30
更新進度:21:19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新光金控(2888)在2018年間,以130億元併購元富證券,但在這項重大訊息公布前,當時資深副總經理徐順鋆、協理李超儒等人,卻涉嫌在禁止交易期間內,賣出新光金股票,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檢調單位15日兵分5路搜索約談,其中徐順鋆已退休,新接任的發言人兼副總李超儒下午舉行完法說會後,皆以嫌疑人身分移送北檢。
檢察官晚間複訊後,諭令徐順鋆20萬元交保候傳,李超儒則以30萬元交保,同案被告楊延德10萬元交保。
▲新光金控發言人、副總李超儒(右)15日下午舉行完法說會後遭移送北檢。(圖/記者劉昌松攝)
新光金控自2006年持有元富證券股票,2018年4月24日宣布,決議通過採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元富證券已發行的持有普通股,轉換後,元富證券將成為新光金100%持股的子公司,以當時盤價計算,新光金相當於砸了新台幣130億元合併元富證券。
檢調獲報,徐順鋆、李超儒等相關經理人,在得知這項併購重大消息後,就在禁止交易期間內,賣出個人持有的新光金股票,其中徐賣股所得上百萬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15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展開搜索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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