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管處人員離譜包庇「違規使用車位」 涉貪汙罪...士檢複訊後3萬交保

▲▼機械車位 。(圖/記者許凱彰攝)

▲北市府建管處黃姓約雇人員明知士林某社區住戶違規使用停車設備,卻屢次未依規定開罰或限期改善,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遭搜索。(示意圖/記者許凱彰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收錢放水?台北市政府建管處黃姓約雇人員涉嫌明知士林區某社區住戶違規使用停車設備,遭住戶屢次檢舉,卻未實質依規定開罰命令限期改善,今(15日)士林地檢署兵分5路搜索,約談黃姓約雇人員及相關單位4名證人釐清案情,全案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方向嫌偵辦。稍早,檢察官複訊後,諭令黃員3萬元交保。

士林地檢署指出,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黃姓約雇人員,負責協助辦理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案、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案等業務,遭檢舉包庇位在士東路某華夏社區,違規挪用1樓機械停車位,改建成店面。

據了解,住戶曾申請變更使用許可,黃員擔任約聘工程員,明知1樓機械停車位使用與當初申請不符,經其他住戶多次反應,黃員卻未前往命令改善,甚至裁罰,涉犯圖利住戶免繳罰金而持續違規使用該停車位。

依建築法規定,停車位只能作停車使用,如要變更使用,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若住戶違約,由管委會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如勸導無效或無規約可罰,可報請主管機關等權責單位處理或裁罰。

士林地檢署黃姓約僱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承辦檢察官劉東昀15日如火如荼,指揮廉政署發動5路進行搜索,以被告身分約談黃員,另約談4名相關證人到案說明,其中4名證人到案釐清後已請回,稍早諭令黃員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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