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來台被卡「悔信撐香港」?陸委會:絕非事實「沒設隱形配額」

▲▼反送中831遊行,831遊行,反送中遊行,逃犯條例。(圖/記者黃彥傑攝)

▲香港反送中之後,許多港人移民來台。(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媒體15日報導,香港反送中之後,大量港人申請移民來台,但卻有不少人難以取得定居資格,質疑政府設下「隱形配額」,甚至直言後悔相信「台灣撐香港」。對此,陸委會表示,有關報導絕非事實,居留及定居有不同申請條件,政府都依法辦理,沒設隱形配額,「政府撐港決心不變,盼各界真實理解政府兼顧國安的政策美意。」

陸委會提到,修法是國安所必須之作為,絕無針對性,2020年8月17日修正發布的「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主要增列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以及現(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之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之聯合審查,目的是防範中共利用轉換港澳居民身分來台,對我社會進行滲透、統戰、騷擾,甚或從事間諜行為等,確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如經審查無國安疑慮且符合規定,仍會予以許可。

陸委會指出,近2年港人許可來台定居人數均呈正成長,109年定居許可1576人,110年1685人,較前一年度成長6.9%,絕無坊間所言一刀切,一概不予許可的情事。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出席《時代革命》紀錄片放映會。(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出席《時代革命》紀錄片放映會。(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表示,居留及定居擁有不同的申請條件,政府皆依法審理,部分居留事由(如就學期間、宗教弘法等)無法申請定居,且核准居留後須實際居滿一定期間且符合法定條件,始可申請定居,因此定居的核准數要看港人的申請狀況,無法一概而論,但政府並沒有設定隱形配額。

陸委會說,以投資事由申請定居遭到拒絕者來說,多數是沒有營運事實、同一地址設立上百家公司、由移民公司協助提交假性商業契約及單據、設立紙上公司輪流投資、所繳單據為購買日常用品等疑涉「假投資真移民」情況。為解決投資移民在取得國人身分後就取消投資,所衍生「假投資真移民」的弊端,所以才會希望回歸政策初衷,要求必須連續營運滿3年,且要聘僱2名台籍員工等一定條件,目的是為落實以投資移民促進國內經濟發展之本質,並非增加門檻。

陸委會還說,港生工作5年後薪資須達「基本工資2倍」的定居條件,可加計兼職所得、加班費、年終獎金等,這個門檻規範目的是希望能確保申請人及衍生人口(如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台生活無虞,且不是每月薪資都必須達到50500元,而是還可以加計兼職所得、加班費、年終獎金或其餘獎金等,只要年薪達606000元即可申請定居。

▲▼反送中831遊行,831遊行,反送中遊行,逃犯條例。(圖/記者黃彥傑攝)

陸委會強調,「撐港」絕非口號,政府持續就港澳相關法規範進行盤點與研修,期在既有基礎上精進相關作為,給予港人最實際的支持與協助。

陸委會還特別列出了3項近期盤點研修的法規:

一、「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110年7月7日修正公布,包括世界頂尖大學畢業來台工作者無須具2年工作經驗、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等,港人均可準用相關規定。

二、已研提「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修正草案」,開放不具居留身分之港澳高中生來台升學,預計今年或可順利招生。

三、擬具「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尋職及在台修讀碩博士就學期間得折抵居留期間等規定,法制程序已在進行中,希能儘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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