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萬奧迪豪車自撞!宜市代會主席詐保140萬 遭起訴求刑7年

▲▼             。(圖/翻攝自YouTube/林智勇)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與助理等人詐領保險金未遂。(圖/翻攝自Facebook/林智勇)

記者游芳男、蔡怡萍/宜蘭報導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去年6月自撞其灰色奧迪RS7,維修費近百萬元,涉嫌使用宜蘭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詐領保險金,被保險公司抓包。經檢察官勾稽相關事證,認林智勇與陳姓司機、鄧姓助理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經查,林智勇的奧迪RS7新車價值740萬元,他僅投保丙式「車碰車」保險,自撞無法獲理賠,而宜蘭市代會的公務車則都有保險,林智勇則涉嫌指示助理用公務車追撞奧迪,申請保險理賠。

▲▼宜蘭市代會主席涉假車禍檢方起訴。(圖/宜蘭地檢署提供)

▲▼宜蘭市代會主席涉假車禍檢方起訴。(圖/宜蘭地檢署提供)

▲宜蘭市代會主席涉假車禍檢方起訴求刑7年。(圖/宜蘭地檢署提供)

林智勇擔任市民代表會主席之公務配車,向保險公司投保包含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等,第三人車損部分最高理賠金額高達1,050萬元。林智勇為圖謀保險理賠140萬1千多元,遂萌生詐領保險金之意,與司機、助理等人共謀製造假車禍。但產險公司發覺異常,經檢調追查後始悉上情。

檢察官審酌林智勇身為市民代表會主席,竟利用職務機會圖謀私利,使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誠實廉潔性、公正性產生重大質疑,損害國家公務員形象,破壞保險制度之公益機能,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犯後又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諉予陳姓司機,致公義未能彰顯,增耗司法資源,藐視司法心態明確,犯後態度不佳等情,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以懲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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