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妒罵購物專家搶她男人!名媛出庭喊跳樓 法官直接這麼做

▲李珍妮車禍出庭  。(圖/記者羅志華攝)

▲李珍妮PO文罵前男友陳友亮的新婚妻,挨告出庭不認帳。(圖/資料照片)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與北市五分埔商人「衣架大王」陳友亮未婚生子,2人分手後,陳男另跟電視購物專家古瀞涵交往結婚,李女涉因此吃醋動怒,2019年在臉書與古女任職的電視台粉絲團PO文附照,罵古女「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等語,李女挨告出庭、一概否認,更批檢察官「為什麼要誣賴可憐的人」,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就是李女所為,今依加重誹謗罪判刑4月,可上訴。

李珍妮今沒到庭聆判,她在本案最後辯論時,改口推稱是女兒用臉書帳號「李晨頤」PO文,李女強調自己的本名與身分證件都是「李珍妮」、不是「李晨頤」,以「李晨頤」之名登記的臉書帳號與LINE帳號,都不是她在使用。

李珍妮聲稱,之前沒說出這段「實情」,是為了保護女兒,李女更自稱因本案到台北市大安警分局作筆錄時,遭警員「逼供」,因為警員預先把問題打好,叫她只能逐題回答,「而且題目都對我不利」。

公訴檢察官指多位證人證稱,看過李珍妮使用「李晨頤」的臉書與LINE帳號,李女若真的隱瞞女兒PO文,李女就涉犯頂替刑責,若真是李女自己PO文,李女的辯解就涉犯誣告罪嫌。檢方並指即使古女介入李女和陳男的感情,也屬於私德,並非可受公評事項。

李珍妮當庭表達不滿,批檢方沒科學辦案、沒查出PO文IP位址是她所用的科學證據,「為什麼要誣賴可憐的人!檢察官你有沒有良心!」李女更嚷著很想自殺,揚言「如果從法院跳樓輕生,檢察官你就知道!」等語。

承審法官黃文昭反應很快,立刻當庭諭知李珍妮「應該尊重並愛惜自己生命」,並一再詢問李女是否需由法院聯繫社工提供輔導,如果需要,請李女跟律師提供聯絡方式,李女本來說好,還指定要有法律背景的社工,後來改變心意說不用了。法官連問數遍確認後,將這段過程都記明筆錄。

古瀞涵出庭指摘李珍妮至今沒表現出悔意,古女自稱只想要一個道歉,不想為難對方,請李女承認自己做錯的事,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古女感慨這2年跑法院花了很多時間,希望自己和對方都能有新的生活。

李珍妮表示願向古瀞涵道歉、相互撤告,她現在無業,和2個小孩都靠母親接濟過活,只能賠對方5萬元,但對方求償20萬元,所以破局,李女絮絮叨叨說她告古女3件案子,對方要花的律師費加起來就不只8萬元等等。

法官要李珍妮針對「妳是不是不能接受對方提出的求償金額」直接回答,李珍妮明白表示:「對!」並要求判無罪,自認「我本來就沒罪!」

本案源於李珍妮(48歲)於2004年間生下一名女兒,為了女兒生父是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還是開發金前副總吳春臺,纏訟多年由法院判決確認吳男是生父,但在此官司期間,李珍妮和被稱為五分埔衣架大王的陳友亮交往,2013年為陳男生下一子。

當時盛傳李珍妮和陳友亮將步上禮堂,但最後未能修成正果,陳男後來與古瀞涵交往,並於2019年間結婚。

李女怒了,同年4月間從網路下載古女照片,加註「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這位在VIVA購物台當購物專家的『瀞涵』,居然是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現在還不要臉同居在男方家,男方拋棄替他生子的女方,原本要結婚,因為這位瀞涵,害那女生的八年青春都被耽誤!一個女人有多少八年,真是渣女和渣男的組合,大家請肉搜這對男女!」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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