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門口丟汽油彈縱火獲判無罪 法界:司法為民應接地氣

▲▼司法,法律,法槌,司法天秤,正義。(圖/視覺中國)

▲法官判決可以更接地氣。(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某社區住宅大門,日前遭男子在半夜丟擲汽油彈,大門被燒得焦黑;不料法院審理後卻判決男子縱火無罪。法界人士認為,這雖然是教科書上常見的案例,法官也沒誤判,但法官判決更應該貼近社會實情,考慮到整體社區居民的居住安全,否則就淪為法匠判決。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書內容,鍾姓男子2020年4月11日深夜12點,在電話中與女友發生口角後,就計畫投擲汽油彈教訓女友。掛上偷來的車牌後,與朋友駕車到女友居住的新北市淡水區某社區大門前,在深夜1點43分左右,朝大門丟擲玻璃瓶的汽油彈,導致社區地面磁磚燒燬及鐵門焦黑。檢方偵辦後,依照公共危險罪章中的「放火燒毀他人所有之物罪」提起公訴;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起訴的「放火燒毀他人所有之物罪」,在立法體例上屬「具體危險犯」,必須侵害之可能具體地達到現實化之程度,必須加以證明與確認,不能以假定或抽象危險,就予以論罪。因此法院認為鍾男的汽油彈雖然燒黑大門與瓷磚,但離大樓內部與附近的機車還有一段距離,附近亦無任何延燒易燃物品存在,故火勢無蔓延至建築物或延燒其他物品之情形,不認為有公共危險的情形,因此這部分判決無罪。

有法官私下表示,確實這是教科書上常出現的案例,法官根據實務與學說上的見解做出判決,並無違誤,實務上爭議也不大。但法官判決,真的不應僅止於此。

他指出,法官的判決應該更接地氣,如果該社區的居民一早發現社區大門遭人縱火,心裡會如何?會覺得可以繼續在這裡長久居住下去?或是早點搬走?況且,本案是半夜近2點左右縱火,正是民眾睡眠深沉的時候,如果此時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因此他認為,法官判決更應該考慮的更多,更貼近當事人的需要,以免流於法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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