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顏莊和子是外國人股東 NCC開罰民視40萬

▲▼民視大樓。(圖/記者黃克翔攝)
▲民視股東有外國人,NCC開罰40萬。(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前僑選立委顏莊和子因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且持有民視股份,16日NCC決議以違反《廣電法》第五條規定,處罰民視40萬元。NCC官員轉述民視說法,已聯繫顏莊和子轉讓持股,但她因疫情未返國內,違法情況尚無法改善。

NCC16日審議民視無線台、民視新聞台評鑑案,均獲決議評鑑合格過關。但出現另一件「案外案」,民間全民電視主動向NCC說明有「外國人」投資民視,涉違反《廣電法》第五條規定「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NCC表示,據所理解情況,顏莊和子於86年即因投資「民間投資公司」間接成為民視股東,因她同時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與美國籍,並未違反《廣電法》;但她於101年10月8日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成為外國人,因而違反了廣電法相關限制外國人投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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