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7日通過「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原民會表示,這將提升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至法律位階,讓原住民族保留地的法制與管理體系更健全完備,落實保障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原民會指出,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回復、取得、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鑑於過去原住民族保留地的規範,僅有法規命令地位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對族人土地權益保障尚有不足, 因此本次立法將其提升至法律位階,以回應原住民族社會的期待,希望透過立法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
▲行政院會17日通過「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圖為高雄拉阿魯哇族美壟部落聖貝祭。(資料照/記者蔡玟君攝)
「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計有35條條文,具體效益包含健全原保地管理體系、回復部落土地、保障族人土地權益、導入部落公共利用法源、解決原鄉建地不足、統籌規劃土地收益等。
原民會也說,原民會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法制化,於2018年起採分流立法後,完成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的修法,已有具體成果進展。
原民會又指,推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經立法通過後,將有效達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另以法律定之的目標,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落實總統蔡英文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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