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3度揮西瓜刀嚇路人 罹精神病恐再犯...法官裁定安置治療3月

▲▼橋頭地方法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橋頭地方法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路竹區一名戴姓男子本月初連續兩天,3度無故持西瓜刀恐嚇路人,警方逮人後依恐嚇罪移送,檢方偵辦後將他起訴,但考量戴男有精神疾病病史,橋頭院、檢首度發動暫行安置程序,裁定將戴男安置在精神醫療機構3個月。

據了解,戴姓男子(44歲)長期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家境不好,家中僅剩一名親屬也無法照顧他,雖有在就醫,但經常忘了按時吃藥,病情時好時壞。

本月4日下午5時許,戴男騎著機車外出,竟然拿著西瓜刀兩度向路人恐嚇,路人嚇得報警,沒想到5日上午他又再度拿刀恐嚇路人,後來被趕到的警方逮捕,依法移送。

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後,戴收收押,檢察官調查後也依恐嚇罪嫌提起公訴,全案移審法院後,法官考量戴男自承長期有精神疾病,行為控制能力顯著低於一般人,也不時出現罵髒話、瞪視等妄想攻擊行為,思緒混亂、未定期服藥等影響行為認知與控制能力,對社會治安有高度危害,首度發動暫行安置程序,裁定將戴男安置在精神醫療機構3個月。

橋頭地檢署表示,為建立完善社會安全網,「暫行安置」相關條文已在2月 18日公布施行,依新法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被告,若犯罪嫌疑重大,有喪失責任能力或責任能力減低的情形,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可經法官裁定6個月以下期間,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以避免被告於偵審期間再犯,並確保被告立即接受醫療處置以穩定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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