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周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中壢區某路段違規停車,中壢交通分隊員警執行拖吊時,周男竟怒嗆「垃圾、廢物」等語。(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周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中壢區某路段路旁違規停車,中壢警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執行拖吊時,周男心生不滿竟以三字經辱罵員警,還怒嗆「垃圾、廢物」等語,員警以侮辱公務員現行犯拘捕送辦;桃園地院審理時,周坦承犯行,但否認有罵三字經,辯稱只是在說氣話,員警則提供密錄器畫面佐證,法官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3歲的周姓男子去年9月3日下午1時許在桃園市中壢區某路段違規停車,中壢警分局交通分隊張姓員警依法執行拖吊,周男心生不滿竟當場辱罵三字經,還以「垃圾」、「廢物」、「收黑錢」等語怒嗆員警,足以貶低其人格,張員以侮辱公務員現行犯當場拘捕送辦,檢方複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周男不否認有說,「垃圾」、「廢物」、「收黑錢」等語,但不確定是否有說三字經,辯稱當時在氣頭上才說這些話,但不是針對員警,周男還出示自己有過動、躁鬱等就醫紀錄等;張姓員警則提供密錄器翻攝錄影光碟與截圖照片、職務報告等佐證。
法官審酌,周男於張姓員警依法執行公務之際,藐視國家公權力及法治秩序,任意以前述言語侮辱員警,所為有損員警執行公權力之威信、藐視國家法秩序規範,影響社會公共秩序之維持;衡量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自述罹患過動症、躁鬱等病症與就醫狀況,審結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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