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旅遊是很多公司會提出的一項福利。(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品臻/綜合報導
很多公司會定期舉辦員工旅遊,當作員工福利之一。不過有網友質疑,明明是給員工的福利,為何不能讓員工自行選擇,還強迫參加,即使費用全額補貼,仍然要求員工必須以特休假或請事假的方式參加,奇怪的遊戲規則讓她覺得超不合理。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公司辦的活動員工非得參加不可嗎?公司辦的活動不就是給員工的福利嗎?那不是員工自由參加嗎?為什麼要強迫員工餐與呢?而且參與還要自己出錢……。」
原PO以員工旅遊為例指出,大部分公司都有制度,有年資就有補貼,甚至可以全額補貼,但員工因為行程不喜歡、不想被扣薪或其他因素不想參加卻不行,且有些公司雖然已全額支出旅遊費用,卻要求員工要用自己的特休假或請事假。詭異的制度讓原PO氣憤地寫道,「這樣不就一樣扣薪水了嗎?所以(我)覺得如果硬要員工參與,請給足福利,不要給那種一半的,還強迫員工一定要參與,個人覺得這只是變相的扣薪水而已,根本不是福利。」
▲原PO不解,為何有些公司員工旅遊強制參加,員工還得用自己的特休假或請事假。(圖/翻攝自Facebook/爆怨公社)
貼文一出釣出不少過來人留言分享自己遇過的慘痛經驗,「我還遇過員工旅遊要自己開車的,油錢還是車上的人一起分擔,公司只出門票錢跟餐費」、「尾牙還要員工出錢和表演呢」、「最怕的是...員工旅遊搞得跟教育訓練然後還教你出錢」、「小一點的公司比較容易這樣,不參加會被說不合群,參加行程不喜歡還要自己開車自己出油錢,還要拿特休卡出來補」。
另外也有網友給原PO提出建言,「建議問問勞工局喔」、「通常是不參加就上班,但是有的公司要求團隊精神的,這種妳覺得不OK的盡快換工作,有一就有二,不用勉強自己,也沒有辦法改變團體」。
事實上,針對「公司主辦員工旅遊,旅遊日為一般上班日,是否當日不支薪?」台北市勞動局官網上說明,員工旅遊若屬強制參加性質,且旅遊日為一般上班日,則公司應照給工資,若公司強制參與又隨意扣薪,雇主可能就會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只有當員工旅遊不同於一般勞務給付情況下,工資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行議定。
而「員工旅遊是否需用自己的特休假參加?」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休假應由勞工自行安排,故公司不可強制規定員工要用特休假參與員工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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