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3/7起邊境鬆綁,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執行快篩時程也隨之「微調」,原訂在自主健康管理第3天、第6~7天發放公費快篩試劑,即起改為第2天、第4天各執行1次,其檢測結果以雙向簡訊發送,俾利即時掌握訊息並執行必要的防治措施。
指揮中心說明,為落實具有感染風險對象的追蹤管理,請民眾於執行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務必按時執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並配合以雙向簡訊回報檢測結果。
指揮中心提醒,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執行自主健康管理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配合回復雙向簡訊或接受電話詢問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對於未回報檢測結果或違反相關規定者,將由地方政府加強追蹤,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69條規定,可裁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即日調整自主健康管理快篩期程。(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強調,因應Omicron變異株之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仍存在社區傳播風險,檢疫、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皆是控制疫情的重要方法,請民眾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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