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最高10萬!游錫堃捐政治獻金分4種價碼 25位候選人名單曝

▲▼第10屆第5會期立法委員集中報到 院長游錫堃報到 分送立陶宛糖果。(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長游錫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日前發行廉政專刊,立法院長游錫堃在2018年間,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總額超過新台幣30萬元,因此依法罰鍰66萬元。對此,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17日表示,游錫堃沒有注意到限額是30萬,捐了25筆政治獻金給不同的參選人,因此才會被裁罰66萬。

根據監察院第183期廉政專刊,游錫堃在2018年間,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總額超過新台幣3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規定,因此依法罰鍰66萬元。

廉政專刊也指出,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在2018年收受未具有選舉權的施建裕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依《政治獻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予以沒入,因此依法裁罰6萬元,並沒入已收受的政治獻金2萬元。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由召集人趙永清親自主持,說明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政治獻金查核裁罰情形,以及2022年選舉參與者應注意事項。

陳美延受訪時證實,游錫堃是因為捐贈超過限額,「他捐了26筆給不同的參選人,沒有注意到限額是30萬」,所以依法被裁罰66萬。至於韓國瑜則是因為收到未具選舉權人的政治獻金,應該是競選團隊沒有注意到,這是屬於行政罰。

趙永清表示,受贈者因為是公職參選人,經過多年的宣導和講習工作,帳戶管理員、會計作業人員都會有相關訓練,知道這些訊息怎麼查證,以及哪些能收、哪些不該收,現在這部分的裁罰已經減少很多。

趙永清也說,現在大部分的裁罰集中在捐贈者,不管是超額捐贈還是有外資成分,或者是未成年人、累虧公司的捐贈,幾乎佔據大部分的裁罰件數跟金額,呼籲捐贈的人要注意規範,「免得他捐了錢,對方收不到,還要被裁罰」。

監察院公開資訊顯示,游錫堃捐款分為四種價碼,縣市首長等級捐10萬元,分別有2018年參選台中市長的林佳龍、參選基隆市長的林右昌,以及參選花蓮縣長的劉曉玫。

游錫堃捐款5萬元的對象,包括宜蘭縣議員參選人陳福山、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周柏雅、陳怡君。

游錫堃捐款3萬元的對象,則包括宜蘭市長參選人江聰淵、宜蘭縣議員參選人劉添梧、謝燦輝、桃園市議員參選人林俐玲、彭俊豪、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陳致中、新北市議員參選人林秀惠、林銘仁、許昭興、陳科名、陳啟能、彭佳芸、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林世宗等。

另外,游錫堃捐款2萬元的對象,包括屏東縣枋寮鄉鄉長參選人陳亞麟、宜蘭縣議員參選人吳福田、陳俊宇、彰化縣議員參選人楊妙月、桃園市議員參選人王淑惠、新北市議員參選人李坤城。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