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年底登場,監察院17日表示,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山地原住民區長等擬參選人,自4月25日起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且可收受政治獻金至11月25日。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由召集人趙永清親自主持,說明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政治獻金查核裁罰情形,以及2022年選舉參與者應注意事項。
趙永清指出,監察院針對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所申報的政治獻金收入情形進行抽查,查核結果計裁處82件、裁罰金額新台幣1530萬4100元,其中裁處捐贈者計75件,以捐贈超過限額36件為最,境外資金捐贈33件次之;而裁處受贈者計7件,以未盡查證義務5件最多。
趙永清說明,有開立帳戶未經監察院許可即收受政治獻金者,因違法情事屬於刑責,已移請檢察機關偵辦計6件。
趙永清表示,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其中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山地原住民區長等擬參選人,自4月25日起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後得收受政治獻金至11月25日止。
趙永清也說,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等擬參選人,自8月18日起也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後得收受政治獻金至11月25日止。
趙永清指出,根據2018年選舉查核案件的違規態樣,經統計以捐贈超過法定限額受罰者為最多,個人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30萬元。
另外,營利事業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200萬元;人民團體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5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100萬元。
趙永清說明,其次易受罰者為境外資金捐贈,請注意外陸港澳之人民、法人或團體等不可以捐贈政治獻金。
趙永清表示,為使捐贈者「捐的放心」、受贈者「收的安心」,監察院建置有「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提供擬參選人作帳、編製報表、線上查詢及申報前檢核程序,如發現有違法捐贈,擬參選人得於申報截止日前依法辦理返還或繳庫,以免受罰。
趙永清也說,為協助擬參選人依規定開立專戶,並向監察院申請專戶許可,監察院3月起依序對各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各縣市選舉委員會人員、捐贈者及受贈者辦理視訊宣導,並於視訊宣導後進行影片後製,上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及Youtube,落實政治獻金零裁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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