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助兒子公司逃漏稅與偽造文書,北院一審判他8月徒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綽號「白狼」的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涉掛名擔任兒子張瑋、兒媳王姝茵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當人頭顧問,沒實際任職卻申報薪資與加保勞健保,又涉以旅行社名義租10輛小發財車給統促黨免費使用,經台北地檢署依幫助逃漏稅、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3年,今判張安樂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至於張安樂同案被控業務侵占、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嫌,均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稱,張安樂(74歲)涉於2006年統促黨創黨後,未申請設立專戶,就先收受209萬多元的個人捐獻政治獻金,此外,張瑋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從2015年起,長期租用10輛小發財車,讓統促黨無償使用,截至案件發動偵辦的2018年12月,累計租金已達447萬5440元。
檢方認為,將車輛無償提供政黨使用,性質就是捐贈,統促黨和旅行社卻都沒有依法申報,反而讓旅行社連續4個年度,以租車名義申報公司支出;不只如此,張安樂還掛名華夏大地旅行社顧問,其實只是人頭員工,但申報月薪7萬2800元,涉藉此幫旅行社逃漏稅共77萬餘元。
起訴另指出,張安樂父子與兒媳王姝茵,把華夏大地旅行社當成家族禁臠,從2013年4月到2016年6月,涉任意挪用公司款項,沒將華夏大地經營旅行業務的收入據實登記在公司財報,反而侵占私用,不法所得共約5138萬元。
張安樂出庭不認罪,批檢方的起訴內容荒謬,他是統促黨創黨人與領導人,但僅決定黨務大方向與大活動,並非事事掌控,他不服跟兒、媳的資金往來,也被檢方起訴,堅稱父子間金錢往來天經地義,「若這叫犯罪,全民都有罪了!」
北院一審審理3年,今認定張安樂所涉幫助逃漏稅、偽造文書2罪成立,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統促黨黨工張陳淑媜被依4個偽造文書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她所涉違反《政治獻金法》罪嫌,獲判無罪。統促黨前後任黨主席張馥堂、李新一所涉《政治獻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均無罪。
張瑋因被依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共9罪,合計判刑3年1月,因他有另案仍在審理,本案未定應執行刑,但其中業務侵占罪被判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未來若就此定讞,須入監。至於他被控涉嫌經營兩岸地下匯兌所犯《銀行法》罪嫌,獲判無罪。
王姝茵涉犯《商業會計法》等8罪,共被判刑3年11月,比丈夫張瑋判得更重的主因,除了業務侵占罪判刑10月,另因從事兩岸地下匯兌被依《銀行法》判刑1年7月,且這2罪的一審刑度也不得易科罰金,未來若就此定讞,王姝茵也得坐牢。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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