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枋寮鄉長涉貪150萬交保!前鄉長也不保 收回扣遭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檢亷調偵辦屏東縣枋寮鄉長陳亞麟涉嫌貪汙案,引發案外案發,查出該鄉盧姓前鄉長也涉嫌於任內辦理鄉內工程發包業務,疑涉有貪瀆等不法情事,17日持搜索票到盧男等住居所7處進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帶回偵辦,訊後以他收賄情節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而屏東檢亷調偵辦現任鄉長陳亞麟涉嫌貪汙案,向法院聲押禁見,被法院諭令1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目前仍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屏東檢亷調偵辦鄉長陳亞麟涉嫌辦理發包工程涉嫌貪汙情事,過濾掌握相關跡據,又查出盧姓前鄉長等人辦理鄉內相關工程業務疑似涉有貪瀆等不法情事,經檢察長張介欽指派主任檢察官蔡明達成立專案小組,並發交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

經調查蒐證後,主任檢察官蔡明達於昨(17)日上午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南機站及南調組持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盧男等人之住居所等共7處,並查扣相關證物,隨即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等8人到場釐清案情。

經蔡明達、檢察官盧惠珍、葉幸眞、王雪鴻、江怡萱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盧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嫌重大,且所犯為5年以上之重罪,另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於今(18)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日下午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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