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永和一家知名鮮肉包店的朱姓小開,因無照開車、拒做酒測等違規,積欠罰單共約60萬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經多次通知仍不出面處理,被拘提到案後,朱父鐵了心拒絕再幫兒子擦屁股,朱男允諾分期付款卻失聯跳票,再被通知到案才聲稱願兼差包水餃賺錢,有信心繳清,新北分署同意他仍分60期付款,若再爽約,不排除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新北一家鮮肉包名店朱姓小開(左)欠交通罰單近60萬元不理,被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持法院核發的拘票拘提。(圖/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現年不到30歲的朱男體型壯碩,平常在父親開的鮮肉包店工作,他在2019年12月間,兩度凌晨無照開車遇到警員攔檢,都拒絕做酒測,無照開車共被裁罰2萬1000元,拒做酒測另被裁罰18萬元與36萬元,朱男還有開車沒禮讓行人、蛇行、闖紅燈等多項違規,累計罰單共59萬3900元。
朱男通通沒繳,去年(2021年)6月起陸續被移送新北分署強制執行,他名下無存款也無房無車,多次被新北分署通知也不出面處理,新北分署查明他曾犯刑案繳清易科罰金9萬餘元,應有能力還錢,今年1月底持法院核發的拘票,會同警員到朱家拘提朱男帶回做筆錄。
▲新北一家鮮肉包名店朱姓小開欠交通罰單近60萬元不理,被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持法院核發的拘票拘提。(圖/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義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拘提到案訊問後,若認為義務人有能力還錢卻故意不還錢,或有隱匿財產、逃亡之虞,還可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一次最多3個月,可延長一次3個月。
朱男聲稱怕被查獲無照駕駛才拒做酒測,絕沒酒駕或吸毒,當時他開父親的車,已經賣掉,刑案的易科罰金也是父親代繳,他在父親的鮮肉包店工作月薪28K,可分期付款每期繳納2萬元,但身上一時沒錢。
新北分署聯繫朱父探詢代繳意願,朱父怒稱兒子另在外欠債,被人上門催討還砸店,新北分署勸說再給兒子一次機會,朱父鐵了心拒幫兒子擦屁股,再三強調「我沒錢」就掛電話。
朱男信誓旦旦能如期繳款,新北分署同意他分60期償還,頭期款展延到上個月(2月)再付,朱男卻逾期沒繳還失聯將近一個月,直到新北分署發函催促,日前才出面宣稱出車禍掉了手機,他準備到外面兼差包水餃,每月可多賺一萬多元,請求繼續分期付款。
至於應付的頭期款,朱男說,要賠償車禍對造4萬元,所以只能先付5000元,新北分署姑且相信朱男有誠意還款,仍准他分期,但要求他本月28日須補足所欠頭期款1.5萬元,其餘從下月(4月)開始分期,若又爽約,不排除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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