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出手了!台義搶女大戰 憲法法庭首裁定「暫時停止執行」

▲司法院外觀,憲法法庭,大法官小型會議室▼。(圖/記者屠惠剛攝)

▲憲法法庭做出首號裁定。(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義大利富商與詹姓空姐爭女事件持續發燒,空姐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暫時狀態處分,憲法法庭於18日做出裁定,「應暫時停止執行」。這也是我國《憲法訴訟法》今年1月實施後,憲法法庭首度做成並公告暫時處分之裁定。

義大利藍姓富商2014年間與台籍詹姓空姐未婚生下一名女,事後雙方未能結成連理,為了女兒的監護權演出跨海爭奪大戰。今年初台北地院裁定富商取得單獨監護權,富商也來台隔離期滿準備接走女兒。

但女童寫下一封親筆信表達不願意被父親帶回義大利,希望能夠留在台灣生活,詹姓空姐也透過影片向富商喊話,表示父女兩人多年未見,希望富商能多給一些時間留下來與孩子培養感情,待孩子願意後一起返回義大利,而非用粗暴行為。雙方持續在法律上攻防,富商甚至會同執行官到學校,打算帶走女童,雖然執行官也決定暫緩執行,但富商又請求執行官到空姐家中帶人。

空姐向憲法法庭聲請暫緩執行,憲法法庭於18日傍晚做出「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於本庭111年度憲民字第192號聲請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裁判宣告前,應暫時停止執行。」

憲法法庭裁定理由指出,「就跨國父母之情形,如何適當酌定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女身心能否健全發展之憲法權利關係尤切。於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暫時處分事件,如決定不當,確足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之憲法權利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由於「本件確具急迫性與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本庭認本件確有准予暫時處分之必要」最後做出暫時停止執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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