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壯士凱道抗議。(圖/記者張暐珩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國防部14日公布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包含「國軍從優照顧」、「節省經費挹注基金,可運作30年無虞」、「調高提撥率與公教一致」等三大項。其中,軍人年金最低保障金額與公教一致,另在18%優惠存款部分,現役具新舊制年資與退役具新舊制年資支領月退俸人員,其舊制年資可存18%優惠存款之額度,於改革後第一年即取消、本金退還,重新依退撫新制俸率計算後,凡原月退休俸高於退撫新制月退休俸之差額,分10年平均調降,緩和改革之衝擊。
為永續國軍退撫制度、確保軍人權益,國防部14日公布2017年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並指出後續一個月期間將由國防部、退輔會與現、退役人員進行溝通、聽取意見,設置專責窗口接受相關人員諮詢並提供說明,溝通期滿後將擬具修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並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考量軍人服役存在「役期短、退除早、離退率高」特性,軍人退撫新制設計就是為達到促進招募、穩定現役、安撫退員目的,可歸納「國軍從優照顧」、「節省經費挹注基金,可運作30年無虞」、「調高提撥率與公教一致」等三項重點,為參考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軍人退撫制度改良而成。
在「國軍從優照顧」部分,國防部指出,軍人只要服役滿20年均可請領月退俸,而在規劃月退俸之計算基準時,考量各國軍人薪俸內涵不一,我國過去以本俸2倍作為計算退休俸的計算基準,新制度則參考美軍退撫制度,以「最後36個月平均基本月薪」計算,但已退役者及新法施行前已具領退休俸資格者,仍維持以「最後在職本俸2倍」計算。
國防部還說,為保障早年年資較低,或待遇偏低的退役軍職人員老年生活,仍有訂定「最低保障金額」的必要,並考量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所需一致,故軍人年金最低保障金額與公教一致,為「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薪)最高級+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若退役人員每月所領月退休俸依新制規定計算後,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支給最低保障金額,但原領金額本就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現役人員則依實際「年資」核算月退俸,不設定最低保障金額。
在「18%優惠存款」部分,國防部則說,現役具新舊制年資者,與退役具新舊制年資支領月退俸人員,其舊制年資可存18%優惠存款之額度,於改革後第一年即取消,本金退還本人,月退休俸重新依退撫新制俸率計算,凡原月退休俸高於退撫新制月退休俸之差額,分10年平均調降,緩和改革之衝擊。
至於已退役支領一次退伍金者,一次退伍金與軍保給付合計之每月優存利息低於或等於最低保障金額者,其優存本金以年息18%計息,而超過最低保障金額部分,107年7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利率降至12%,之後每2年調降2%,114年1月1日起降至6%,與公教人員相同。
另外,在遺屬年金部分,仍維持支領月退俸的1/2,而軍人於退伍時與配偶已有2年以上婚姻關係,若因故過世且配偶未再婚者,不受年齡限制,這部分與公教人員略有不同;至於支領退休俸軍人退役後新(再)婚之配偶,在領俸人亡故後,其未再婚之配偶須年滿55歲且法定婚姻關係已累積10年以上(含),才可請領遺屬年金。
國防部還強調,現役官兵由國防部負宣導之責,此草案將在國防部網站首頁設立「年金改革專區」,包含「退除所得試算平台」及「現役軍人退撫新制動畫宣導影片」;另國軍自公布起一個月內,由三軍司令部、憲兵、後備指揮部成立「年金宣導小組」及「諮詢中心」向單位所屬官兵實施分區座談宣導及蒐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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