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妹遭醉客硬上! 幹部要求拿錢息事誣「他們抱一起」下場GG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去年連續對女性友人在酒品內摻入「生命之水」灌醉再藉機性侵,遭桃檢聲押獲准,最近聲請撤銷羈押遭地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花花在高雄某會館擔任按摩小妹實遭男客性侵得逞,事後店內幹部卻要求花花拿錢息事。(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女子花花(化名)在高雄某會館擔任按摩小妹,不料卻在2019年為醉酒的客人進行按摩服務時,遭客人硬上得逞,事後她趁機逃出去向男友求救,男友得知後怒報警直衝店裡找人,但店內幹部卻反指責花花表示,「這是消費場所,怎麼可以讓男友帶警察來」,企圖付錢壓事,並作偽證表示「有看到他們抱一起」,所幸花花仍堅持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客有期徒刑4年6月,同時依偽證罪函送店內幹部等人。

2019年11月25日晚間11時許,在高雄某會館擔任按摩小妹的花花,一如往常的接待客人,並為其進行按摩服務,不料卻遭到酒醉的男客硬上得逞,花花受限於體力劣勢,無法逃脫,直到逮到男客趁機休息之際,趕緊逃離包廂打電話向男友求救。

而花花男友原先接到電話時還一頭霧水,只知道花花在電話那頭不斷哭泣,並表示「對不起他」,直到花花的同事看不下去,把電話接去聽,才完整指出花花慘遭男客性侵,讓他怒報警處理並直衝店裡找人,同時要花花向店裡幹部求救。

花花男友指出,他到場時並沒有看到花花,詢問店裡幹部相關情勢,幹部卻推託當事男客已經離開,不過男友不信,見員警也到場後,判斷男客還在店裡,果然在搜索約40分鐘後逮到該名當事男客,而花花則在旁不斷哭泣。

警方獲報後第一時間循問店家,店家卻一度裝傻表示,「沒有什麼事」,直到員警在地下室的樓梯間找到醉酒的當事男客,初步詢問後,男客雖然醉酒,但仍能聽得懂問題,因此依法將男客帶回警局製作筆錄。

不過花花卻向法官哭訴,她向男友求救後,幹部詢問她有沒有報警,她回答男友已幫她報警,但幹部卻怒斥她「這是消費場所,怎麼可以讓男友帶警察來,看要付多少錢,不要把事情搬到檯面」,試圖息事寧人。

庭審時,花花的同事竟還向法官指稱,花花當天情緒正常,並無太大波動,也沒有表示遭到性侵一事,事發後他也有去地下室陪花花,但花花是向他表示自己胸口有「草莓」,怕回家後男友打,且當事男客也曾接受過花花的服務,事後他也有從房間的貓眼到看花花和男客2人躺在床上抱著一起入睡等情形。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卻發現,花花的同事隱瞞當事男客曾是店裡最大的幹部,管理所有相關人等,顯見同事與男客有相當之利害關係,其證詞屬維護之詞,加上花花僅為一般消費關係,實難想像花花有自願與男生發生性行為。

高雄地院審理後指出,事後也在花花的外陰部與右胸驗出男客的Y染色體,不過男客卻否認對花花性侵,僅表示有撫摸並吸吮花花的生殖部位,而花花也當庭控訴,只是如果她真的只想要男客賠錢的話,當下幹部要求她拿錢息事寧人就會答應,但男客卻認為女生從事按摩業就要被看輕、覺得很隨便等語,不採信男客的證詞,衡量男客否認犯罪,其犯行危害非輕,依強制性交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6月。

而針對花花同事當庭作出假證等事宜,高雄地院事後勘查相關影像後發現,該名同事更表示,其所作出的證詞內容,多事先前與律師共同討論案情時即已得知,而為其辯護的邱姓律師在檢察官反詰問時,有當場以動作引導其回答等情形,將針對律師前述行為是否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法或刑法相關規範等疑慮進行審查,而該名同事亦有偽證之犯嫌,依法函送高雄地檢署究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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