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洪姓員警持保管的備份鑰匙,深夜闖入女工友宿舍欲性侵未遂,造停職並判刑判賠。(圖/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一名在警政署保二總隊德基小隊任職的已婚洪姓員警,竟趁深夜大家熟睡之時,僅身穿一條內褲闖入女工友小宜(化名)公務宿舍還企圖性侵,洪姓員警不顧小宜抗拒粗暴拉扯強摸,造成小宜掙扎之間全身多處擦挫傷,吵雜聲驚動了宿舍其他員警前來查看洪男才未得逞。洪事發後遭到停職,台中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判處3年10個月,民事部分須賠償62萬元。
已婚的洪姓員警是警政署保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德基小隊隊員,而小宜是小隊內的工友,因職務之便都住進台中市和平區的公務宿舍。
2020年8月21日深夜,大家已熄燈就寢之際,洪姓員警赤裸上身、僅穿一條內褲,持保管的備份鑰匙打開小宜房門,小宜聽見鑰匙轉動聲被驚醒,斥問洪男並叫他離開,但他反撲向小宜並架住其脖子、以下體猛頂,伸手強摸胸部、私密處等,小宜抵抗掙脫間跪跌在地,洪還想繼續強脫小宜長褲,過程中造成小宜雙側大腿挫傷、左側小腿挫擦傷、頸部挫傷、右肘挫擦傷、背擦傷等多處傷害,當時在宿舍其他房間的2名員警聽見吵鬧聲察覺有異,趕到查看洪男才罷手逃離。
事發後小宜身心受創、引發嚴重焦慮恐慌,也辭去工作開始接受長期心理治療,認為洪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向法院提告外也求償250萬。
洪姓員警被逮後坦承不諱,但對自己的犯行多所辯解,雖在一審前有提出和解賠償金額,但開庭前又反悔,他表示已經遭到停職,無力賠償。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洪身為執法人員,本應端正行止、奉公守法,竟為逞一己性欲,侵入宿舍房間對小宜欲強制性交,造成對方的身心傷害非輕,依違反妨害性自主處3年10個月徒刑;在考量一切背景狀況後,應賠償90萬元較合理,但洪先前已支付了28萬元,需再補償6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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