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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狗遭綁機車拖行濺血 一路哀嚎引人側目…他辯「只是流浪狗」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黃姓騎士(62歲),17日下午騎車在銅鑼鄉雙峰山路段 時,被民眾發現機車後方綁著1隻黑狗拖行,任憑狗兒沿路哀嚎,黃男也不為所動;民眾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發現,黑狗全身多處擦傷,黃男也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苗栗縣政府裁處;同時也將受傷的黑狗被送動物醫院檢傷治療及收容。

▲黃男將黑狗綁在機車上一路拖行,民眾見狀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發現黑狗傷痕累累,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請苗栗縣政府裁處。(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黃男將黑狗綁在機車上一路拖行,民眾見狀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發現黑狗傷痕累累,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請苗栗縣政府裁處。(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警方表示,17日下午5時30分許接獲報案,稱有犬隻在銅鑼鄉雙峰山路段被機車拖行,沿路發出哀嚎聲,立即派遣銅鑼分駐所員警到場了解。員警到場後,發現黃男已被1名熱心民眾攔阻下,員警發現黑狗四肢及背部有多處明顯擦挫傷,蜷曲在地,騎士的機車腳踏板上也留有血跡。

▲黑狗遭拖行後,腹部、背部和四肢流血不止。(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黑狗遭拖行後,腹部、背部和四肢流血不止。(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黃男向警方表示,這黑狗是隻流浪狗,不明原因跑到他家後不肯走,所以騎車將狗綁在車尾方式騎車,準備送到鄉公所收容,原來黑狗有在車後面跟著跑,但不知為何變成拖行,才造成黑狗受傷。警方隨後通知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將黑狗送醫檢傷;初步檢查均為外傷,所幸無大礙;黃男也遭警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請苗栗縣政府裁罰。

警方也呼籲民眾,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反規定造成犬隻受傷,最高可罰7萬5,000元罰鍰,若故意拖行犬隻造成死亡,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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