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女子於早餐店工作卻多次侵占款項和食品,遭南投地院判處6月徒刑、併科1萬元罰金。(圖/資料照片)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潘姓女子於早餐店擔任店員,竟多次利用向客人收錢和製作餐點時,侵占款項2000元、甚至偷走飲料和水煎包等食品;爾後老闆因記帳時發現短少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揭發內賊,南投地方法院日前以業務侵占罪嫌,判處潘女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若刑期易科罰金得付出約18萬元,總和相當於自己不法所得的80幾倍。
判決書指出,40餘歲的潘女於鍾姓男子在國姓鄉經營的水餃早餐店任職,自2020年9月11日起,不定時在向客人收取消費款項後,迅速將100元鈔票用抹布包覆遮掩、還會假裝擦桌清潔,再趁老闆不注意時轉身將鈔票放進自己的圍裙口袋中,每次過程僅約10秒鐘;此外,他有時還會多打包一顆水煎包或多倒一杯飲料,再放進自己的隨身包包內,據為己有。
總計潘女犯行為時近1個月,期間鍾男也曾常察覺當日帳目都短少100元、但不以為意,至10月4日發現竟短少500元,隔天早上9時許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才赫然發現是潘女侵占營收款項,而且從一開始的100元到500元,變本加厲至當天的600元,因此報警告發、經檢方提起公訴。
判決書說明,潘女並無前科,在該早餐店總共下手達20次,侵占款項共計2000元,以及飲料10杯及水煎包1個,總數約2200多元,其犯行破壞從事業務之人應有的忠實誠信關係,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實屬不該,而且迄今未與鍾男達成和解、彌補其所造成之損害。
南投地院法官最後衡量潘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須負擔家裡開銷及照顧先生、現於山上種菜月收入僅6000至7000元等,判處她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刑期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都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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