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國中妹「裸上半身」視訊偷截圖 噁男被甩狂恐嚇:換別人看囉

▲桃園市許姓男子取年8月間2度躲在宿舍內偷拍女同事沐浴,後來被查出其手機內果然有大批偷拍影片與照片證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鄭姓男子引誘未成年女網友裸上身,甚至偷截圖傳給少女母親看,藉此恐嚇母女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住台中的鄭姓男子與未成年少女小雅(化名)為網友關係,某天鄭男以視訊聊天時,引誘少女裸露上半身,並立刻截圖儲存。後來,鄭男因不滿小雅斷絕聯繫,竟基於恐嚇犯意,以臉書不斷傳訊恐嚇少女母親,威脅要將私密照外流,母女倆心生恐懼,立刻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鄭男提起公訴。

鄭男與就讀國中的小雅為網友關係,去年6月間,鄭男以臉書與小雅視訊聊天,聊著聊著,鄭男竟提議「把上衣脫掉裸上半身」單純無知的小雅照做,豈料全遭虎視眈眈的鄭男全截圖儲存。

事後小雅拒絕與他聯繫,鄭男竟基於恐嚇犯意,將裸上半身照片以臉書傳給小雅母親,並恐嚇「叫她自己來講」、「恩亨哈哈哈那就讓她繼續跟其他人傳著看吧」、不僅如此更傳訊恫嚇小雅「換下來還是換給其他人看囉」、「一個一個給」等語。

小雅母親決定不受脅迫,直接報警處理。警持法院搜索票直接到鄭男台中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存有截圖照的手機、電腦主機。

警詢、偵查時,鄭男坦承知道小雅才念國中,也承認有要求小雅裸上半身供他觀賞,並將截圖後的照片傳送給小雅母女。

檢察官依搜索扣押筆錄、對話紀錄等,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第2項之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分論併罰,並依規定宣告沒收裸露照片;至於告訴意旨認鄭男有將猥褻照傳給其他人,經查並無證據證明他有傳送給其他不特定第三人,難認有散布少年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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