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人夫阿龍(化名)透過婚友社介紹,與中國廣東女子小梅(化名)相識,雙方僅認識10天就登記結婚,婚後他裝修房子、送車、每個月給2萬5000元生活費討好妻子,沒想到2020年7月間在台灣辦完婚宴宴請親友後,妻子就以「歸寧」為由返回娘家,至今未歸,他人財兩失、挽留無效,最終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龍送車寵妻,最後卻遭丟包。(示意圖/CFP,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龍因為到了適婚年齡,透過婚友社介紹在2019年10月前往中國與小梅見面,兩人僅相識10天就在當地登記結婚,並於隔年2月間返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妻子要求添購一輛小客車以及每個月2萬5000元生活費,還以水土不服為由,希望裝修住家、天天吃外食,他都一一答應。
阿龍說,原本以為會有一段美滿的婚姻,但小梅來台不到1個月的期間,不僅不幫忙分擔家務,還每天開車外出,甚至不接電話,讓他找不到人,更誇張的是,2020年7月間夫妻倆在台灣舉辦婚宴宴請親友,宴會結束後,妻子以「歸寧」為由,要求返回娘家,之後便再也沒有回來了。
「我多次詢問,她都藉詞推託拒絕返台,甚至要求我匯生活費,我先後於2021年1月11日、2月8日匯款給她。」阿龍表示,妻子曾向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後來又撤回訴訟,他多次嘗試聯繫都沒有結果,考量到雙方已經分開超過1年7個月,最終心寒向彰化地院訴請離婚。
彰化地院法官經調查確認,小梅自2020年7月17日獨自出境離台後,至今未有入境紀錄,經本院囑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合法送達通知,也未到場陳述答辯或提出書狀表示意見,依法視同自認,阿龍的主張應為真實。
法官接著說,小梅返回娘家後,也的確曾向大陸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聲請,考量到雙方已經分居一段時間,也都沒有共同生活的意願或是修復關係的想法,最終裁准阿龍的請求,判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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