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酒駕都易科罰金免關!第8次「破表追撞」 法官怒判9月送進牢

▲桃園市潘姓男子去年5月間酒後與人發生糾紛,中壢警分局員警到場處,將潘男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未料潘卻以腳踹傷員警遭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劉姓男子7次酒駕都獲易科罰金,第8次被抓法官要他進牢反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開小貨車行駛在信義區,追撞前方王男小客車,警方將劉男送往醫院抽血酒測,血液酒精濃度為305.6mg/dl,換算成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528毫克,更赫然發現這次是劉男第8次酒駕,前幾次累犯被判刑都易科罰金,台北地院這次認為劉男一犯再犯不知悔改,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9個月,不可易科罰金、需要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2021年12月9日凌晨,開著小貨車行駛在台北信義區路上,卻追撞上王男駕駛之自小客車,所幸無人受傷,警方獲報到場將昏睡無法酒測的劉男送往醫院進行抽血檢驗,其換算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1.528毫克,嚴重超出0.25的標準,更發現劉男前有7次酒駕紀錄,且都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免去牢獄之災,檢方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劉男。

據調查,劉男前一次酒駕在2019年間,被處6個月有期徒刑,劉上訴後駁回,並在同年10月16日易科罰金繳納完畢,按照規定在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有加重其刑之必要。

台北地院審酌劉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528毫克,仍不顧行車安全駕駛自小貨車上路,顯然無視於自己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且自從2002年開始,有多達7次重複酒駕的紀錄,不知悔悟屢屢再犯,考量其動機、危害程度、目前為冷氣工人的背景,依公共危險罪處9個月有期徒刑,且這次不得易科罰金,勢必得進監牢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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