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父母向梁育誌求償2000萬元。(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間獨自從學校返回租屋處時,遭男子梁育誌擄走,性侵後殺人,並棄屍於高雄阿蓮山區,震驚台、馬兩國。橋頭地院18日一審宣判其死刑,鍾女的父母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2000萬元,案由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這起震驚社會的案件發生在2020年10月28日晚間,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24歲女大生,從學校獨自返回租屋處時,遭嫌犯梁育誌擄走,先性侵後殺人,並棄屍於高雄阿蓮山區!梁男供稱,他將鍾女擄上車時,對方還有呼吸心跳,他準備將對方載往他處的途中,才發現鍾女竟已身亡,慌亂之下,他才載屍亂繞19小時,最後將屍體棄置於大崗山。
警方隨即根據線索逮捕28歲梁男,梁男 9月30日時曾在同一條台鐵便道試圖擄走女大生,但因對方尖叫抵抗而失敗,10月28日晚間近9時,他見到落單的鍾女經過案發地點,便拿出從家中帶出門的麻繩,從後方緊緊套住鍾女頸部,並將她拖到一旁無人暗處猥褻。
原先梁男矢口否認有性侵鍾女,但驗屍結果指出,鍾女身上留有生前曾遭性侵的跡證,他這才啞口無言,坦承先性侵後殺人,檢方認為梁嫌為滿足私慾,隨機挑選落單長榮女大生性侵未遂後殺害,偵結後依強制性交殺人、強盜故意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4罪將梁育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判處死刑。
橋頭法院18日審結宣判,法官提出5個理由將梁嫌判處死刑,一、本案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並非臨時起意;二、犯罪手段殘忍;三、犯後未見悔意;四、再犯機率高;五、社會危害程度大。梁育誌一審判死後,依法將上訴二、三審。
民事部分,橋檢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補償鍾女雙親殯葬費、法定扶養義務、精神撫慰金等共200萬元。此外,鍾女父母也在審理中向橋頭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梁嫌各求償1000萬元。
不過,梁嫌的父親曾向媒體表示,梁男在押期間曾寫信回家認同「以命償命」,但家屬也表示無能力幫梁育誌做任何賠償,未來鍾姓女大生父母就算獲得判賠,恐怕也不一定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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