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收到公務信封裡面裝著孩子年幼的照片,懷疑是前夫的新婚妻恐嚇要不利孩子。(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鄭姓單親媽媽去年突然收到1份來自公務機關的公文封,裡面有鄭女孩子小時候的照片、匯款單,還有1張前夫身分證影本,影本上配偶欄的名字被貼上其他女人的名字,鄭女擔心孩子遭遇不利,控告前夫的新婚妻涉嫌恐嚇,但因信封內外都沒採集到任何人的指紋,也沒有要加害於人的訊息,台北地檢署調查後,21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鄭女和前夫離婚後,自己帶著2人的孩子生活,前夫另外娶了1位在地方公務機關工作的女子為妻,2021年間,鄭女和前夫打官司爭奪孩子的監護權之際,家中來了1封前夫新婚妻工作的公務用信。
鄭女打開信封,裡面有3張她和孩子小時候的合照,1張前夫的身分證影本,身分證上的配偶欄被人貼上了1張紙條,紙條寫著前夫的新婚妻名字,還有1張過去代前夫轉帳的匯款單,鄭女認為,只有前夫的新婚妻才會知道她的住址,還想用這些私人物品讓她心生畏懼。
前夫的新婚妻到案表示,她的確有時候會把公務信封帶回家,但她不認識鄭女,也不知道小孩照片和其他2樣東西是怎麼來的,新婚妻否認有寄這封信。
由於這個公務信封沒有寫明寄件人,裡裡外外都沒有採集到任何可疑指紋,而且信封內除了照片、身分證影本、匯款單外,沒有留下任何隻字片語,無法確認寄信者身分,也不清楚寄信意圖,因此檢察官最後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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