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至張姓義務人戶籍地現場執行。(圖/桃園分署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45歲的姜姓男子,積欠10年酒駕罰鍰遲遲不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稱桃園分署)經鍥而不捨,積極調查義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於今年2月間發現姜男新成立一間工程行,即刻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該工程行的存款及貨款,姜男收受執行命令的翌日即到場清繳,積欠10年的罰鍰終獲全額清償。
桃園分署21日指出,姜男於2012、2016年間2度酒駕,遭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桃園交裁處)處11萬2千元的罰鍰,因未繳納,自2013年迄今,經多次移送執行,均因姜男名下無財產而執行無著,惟桃園分署仍鍥而不捨,發現姜男上月間,新成立一間工程行,即刻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該工程行之存款及貨款,終讓姜男將積欠10年的罰鍰終獲全額清償。
另外,44歲的張男於2019年11月12日因騎乘機車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桃園交裁處處以18萬元罰鍰,張男收受相關罰鍰、催繳文書均不予理會,桃園交裁處遂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先通知其自行繳納,惟張男置之不理;日前再派執行人員至戶籍地現場執行,亦未獲會晤張男。桃園分署另積極查得其郵局帳戶有存款可供執行,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張男之存款,彰顯桃園分署強力執行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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