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會議長鍾東錦(中)表示,全案從地院到高院,法官歷經3次審查,告訴人都告輸了,還要上訴,是浪費司法資源。(圖/記者黃孟珍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日前有網路媒體報導,國民黨苗栗縣議長鍾東錦,多年前疑似擔任已故議長游忠鈿的「白手套」,收受有意投資掩埋場的業者1千萬公關費;但因雙方無法履行而破局,在2008年退回500萬後,2018年業者訴訟要討回另一半的500萬但都敗訴;為此,鍾表示,選舉將至,又被有心人拿來刻意操作,不會隨之起舞。
苗栗地檢署21日說明如下,「關於媒體報導苗栗縣議會議長鍾東錦,疑似擔任前議長游忠鈿白手套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本署陳松吉檢察長已經指示剪報分案由署內檢察官進行調查。」
根據判決書指出,原告謝寅龍主張於2006年8月30日簽立建築用砂石買賣契約書,於同日簽交面額1千萬元予鍾東錦作為定金。但兩造因故無法履行,遂合意解除該契約,鍾東錦僅於2008年6月間返還500萬元,餘款500萬元仍未返還,因而提出法院核發支付命令進而民事訴訟,要求返還500萬元的不當得利。
▲鍾東錦對媒體指控,強調不會隨之起舞,未來將交由律師處理。(圖/鍾東錦臉書)
但鍾東錦向法院解釋,這筆費用是以委託已故議長游忠鈿處理興建掩埋場之公關費用,游忠鈿再派他出面,由他隱名代理游忠鈿與謝寅龍簽立該契約,作為支付及核銷公關費用之憑據,然而因資金問題致掩埋場無法興建而終止委任關係,並協議以謝寅龍支付500萬元做為公關費用,而返還剩餘之500萬元,謝寅龍不得再有所請求。
而全案經台中高分院比照證人證詞,認為全案係為了要投資苗栗縣掩埋場,透過人而找上游忠鈿,謝寅龍為出資1千萬元之人,此1千萬元是要給游忠鈿,並非鍾東錦,且此1千萬元與買賣砂石無涉,因而駁回謝的請求,本案目前於最高法院審理中。
鍾東錦也出面澄清,從地院到高院,法官歷經3次審查,告訴人都輸了,還要上訴,浪費司法資源,現在選舉到了,又被有心人拿出來刻意操作,要來浪費社會資源,我當然不樂見,也不會隨之起舞,未來將交由律師處理。我對自己有信心,也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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