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童在保母家被不明人士劇烈搖晃導致重傷,但因不確定何人所為,保母被依過失傷害判8個月、緩刑3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1歲大的男童被送到保母家時,因受到外力劇烈搖晃而造成腦蜘蛛膜下腔出血、雙眼視網膜點狀出血、網膜積血等傷害,導致嚴重損害男童視力,但負責照顧的蔡姓保母當時在廚房煮飯,沒有看到是怎麼發生的,高雄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蔡姓保母有期徒刑8個月,上訴後高分院認為蔡對於過失造成男童受傷深切悔悟、犯後態度良好等,給予緩刑3年的機會。
判決書指出,蔡姓保母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之寄養家庭,負責嬰幼兒照護業務,2018年11月間,一名1歲男童獨自在房間內睡覺,蔡女在廚房內準備晚餐,但隨後聽見男童大哭趕到房內時,已看到男童從嬰兒床翻落地面,緊急與丈夫將男童送往醫院檢查。
醫院指出男童有右側腦膜下急性血腫、多發性蜘蛛膜下腔出血、雙眼視網膜嚴重點狀出血、網膜分層及積血變化、續發性玻璃體出血等許多傷勢,醫師評估後男童日後可能出現弱視、受虐性腦傷等難恢復傷害。
而院方強調,男童所受的傷接近「嬰兒搖晃症」,通常是前後加上旋轉力造成,不像單一線性撞擊所產生的外傷性出血,疑有旋轉剪力產生之外傷性出血,與男童自行翻越嬰兒床而跌落的狀況不符。而蔡女供稱聽見聲響回房察看,但沒有親眼看見男童跌落過程,蔡女說是跌落的說法不足採。
案經社會局通報後,高雄地院認為缺乏直接證據證明是何人所為,只能就蔡女過失方向追究,雖然蔡女事發後多次探視男童、誠心跪地禱告,顯具悔悟之心,但男童母親拒絕與蔡女和解,未妥善照顧導致男童受有終身視力傷害,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
但蔡女上訴到高分院,法官認為蔡女因疏於注意而使男童遭人施虐而受重傷為事實,但蔡女從事家庭照顧者已長達14年,期間服務情形良好,審理過程坦承過失,也已支付150萬元給男童開立信託帳戶,告訴代理人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於是維持原審判有期徒刑8個月,得以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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