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前議員謝家禓詐領助理費 判刑3年6月定讞將入監

▲▼苗栗縣前議員謝家禓(左)。(圖/翻攝臉書「苗栗縣小太禓關懷協會」)

▲苗栗縣前議員謝家禓(左)。(圖/翻攝臉書「苗栗縣小太禓關懷協會」)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縣前議員謝家禓(本名謝文禓)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53萬餘元,遭檢方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判刑3年半、並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謝家禓近期內將入監。

判決指出,謝家禓為苗栗縣議會第18、19屆縣議員,任期自民國2014年12月25日至2019年10月29日。他競選第19屆議員時當選,但因涉嫌賄選,遭同選區對手許津溶(本名許櫻萍)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最後在2019年10月29日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即日解職。不過許津溶也被訴當選無效,在隔年9月也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最後由同選區另名落選者胡忠勇遞補上,胡忠勇在驚滔駭浪中,完成議員七連霸。

至於他所涉及的詐領助理費案件,他在當選議員後,就聘用李姓男子擔任他的助理,李男任職期間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另外2016年2月24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也都擔任助理。不過李男自2015年4月起至2016年5月間,經常往返東南亞、日本等國外地區,實際上並未執行助理職務,但謝家禓仍以李男身分申報助理費用,並領出助理費花用。

檢調單位獲報後,帶回謝家禓偵訊,謝家禓坦承犯案,並繳回犯罪所得53萬6307元。檢方最後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謝家禓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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