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答應宿舍管理員以按摩作為打工,卻遭狼爪侵犯下體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在某出租學生宿舍大樓,擔任房東助理即管理員,住戶中有一名女大生因家境清寒需要賺取生活費,陳男就以10分鐘100元的價格雇用女大生幫他按摩打工,但陳男藉由要示範按摩手法,沿著女大生腳踝往上揉捏到大腿、臀部等處,又藉機脫去對方短褲、內褲,女大生反抗大喊「不要」,但陳男卻回「妳說不要,為何下面那麼濕」,以手指侵入下體2次得逞。台中地院依照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事發在2020年7月23日凌晨,就讀台中某大學的女學生因為須分擔家中經濟,答應了所住宿舍的管理員陳男提出聊天按摩打工的要求,陳男允諾以10分鐘100元為代價,因為先前就有幫陳男按摩的經驗,女大生不疑有他就前往指定地點,後來陳男以空調故障為由,將女大生帶往另一間宿舍房間。
陳男對女大生表示要親自示範按摩手法,要女大生將腳放到自己腿上,然後從腳踝一路往上按到小腿、大腿、臀部,再叫女大生將身體撐起,陳男即觸摸女生臀部及私密處,並試圖脫去外褲、內褲,女生見狀大叫「不要」,但陳男以力氣優勢將手指強行侵入下體,還淫道「妳說不要,但為何下面那麼濕」,並無視抵抗換手繼續猥褻,直到女大生開始尖叫並哭泣,陳男才罷手。
女大生離開後傳訊息向朋友與社團助教求助,並且前往醫院驗傷報警,也連忙在1個禮拜內搬離宿舍。
陳男到案後坦承有觸碰到女大生臀部、下體,但表示他沒有任何脅迫,互動也很親密自然,且要不是女大生有配合,他也很難脫去她的褲子,認為是在對方默許之下,沒有違反對方意願。
台中地院審查時認為女大生陳述詳盡、前後大抵相符,並無明顯矛盾、瑕疵,若非親身經歷,很難有這樣的說法,並且參照驗傷報告、求助於友人的證據,認定陳男有對女大生侵犯的事實,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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