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3日通過台鐵公司化相關修法草案,草案規範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 李克聰/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
行政院會3日通過台鐵公司化相關修法草案,草案規範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設立基金承接台鐵現行的短期債務1484億元,並規範不得因公司成立而裁員。
立法院將在23至24日審查「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但因台鐵企業工會所提版本,在償債及資產配置與政院版本不同,認為交通部未溝通協商。另外,台鐵產業工會則認為公司化後,財務負擔仍很沉重,並提出安全管理要優化、監理機制要防黑箱等應融入公司化條例中。檢視行政院版本與企業工會版本,都缺乏問題導向之整體改革思維,因此立法院審議就很關鍵,建議應先釐清台鐵主要問題與未來營運之適當定位,再來討論決定適當的台鐵公司設置條例內容。
行政院的草案開宗明義就說明台鐵公司化期能朝企業化經營,提高經營效能及競爭力,並促進鐵路事業健全發展,提供安全、可靠、舒適及便利之優質大眾鐵路運輸服務。因此立法院審議重點應在於釐清在票價調整受限及必須完全配合政策的限制下,未來如何能提供高服務品質的服務,進而將台鐵轉變為有競爭力的公司,確保現有台鐵局員工之權益,並能全面改革台鐵行車安全與效率問題。
▲在票價調整受限及必須完全配合政策的限制下,如何提供高服務品質的服務,進而將台鐵轉變為有競爭力的公司,確保現有台鐵局員工之權益,並能全面改革台鐵行車安全與效率問題,是台鐵公司化最重要的課題。(圖/交通部提供)
尤其在行車安全改革,應評估是否必須藉由公司化才能進行?如政府已確定台鐵改革必須從公司化開始,建議應將行車安全改善方案明確納入台鐵公司條例中。
台鐵工會版雖將行車安全納入草案第四條,新增「台鐵公司對於行車安全具直接關聯的核心業務,應以最高標準及自辦為原則,明定相關辦法,確實優先遵守與執行」,但內容不夠具體完整,而且行車安全改善核心業務如能自辦有效,相信台鐵安全問題不致如此嚴重。
此外,台鐵主要問題還有:人力不足而且青黃不接,導致經驗未能傳承之專業斷層、營運定位不明且賺錢路線逐漸讓出,導致競爭力持續下降、車種班次複雜多元,導致行車效率低落、軌道相關設備之汰舊換新不能及時,導致故障頻繁、運工機電等跨不同部門之各項SOP制訂與執行介面難以整合等。建議立法院審查時,應要求交通部審慎評估車路分離之公司化後,是否能有效改善這些人、車、軌道及制度等問題,讓台鐵脫胎換骨?
▲台鐵公司化目的是要能突破多年來內部缺乏改革動力的困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台鐵改革如要從公司化做起,具體改革順序及作法,是應先將台鐵重新適當營運定位及調整適當營運規模與發車模式,並找出政策路線補貼後仍能獲利的營運方式。至於財務改革的根本作法,應是將歷史債務4208億元清零,讓台鐵浴火重生。如行政院評估此釜底抽薪改革的可行性低,建議應在行政院版本與企業工會版本之間,評估決定適當可行的償債及資產配置之平衡性版本,並對外完整說明。
台鐵公司化目的是要能突破多年來內部缺乏改革動力的困境,確保在法規適當鬆綁後,能提供高服務品質的營運服務,並能規畫執行,讓台鐵真正獲利的TOD場站資產開發,增加營收改善財務,保障現有台鐵員工權益。同時還必須有效防止民代財團介入土地資產開發弊端,及防止公司化後淪為政府酬庸,反而無法引進真正專業人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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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聯合新聞網」,原標題〈台鐵公司化 先釐清營運定位〉。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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