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搶檢測標案 「新竹都有收錢」...15萬現金丟官員車後座

▲前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賀斯於2018年擔任處長期間,涉嫌收受廠商行賄,桃檢今天起訴林等3人。(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前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賀斯於2018年擔任處長期間,涉嫌收受廠商行賄,桃檢今天起訴林等3人。(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鶴斯在2018年任職工務處技正期間,遭檢舉涉嫌收受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陳姓負責人、張姓合夥人賄款15萬元後,以洩漏評選委員建議名單,或勾選特定評選委員等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縣府發包之道路與橋樑安全檢測等標案,桃園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收賄及洩密等罪起訴林等3人,並建請桃園地院針對林、陳2人從重量刑。至於被指涉案的新竹縣府前工務處長羅昌傑,因查無收賄事證獲不起訴處分。

檢調指出,萬喬豐負責人陳姓男子,曾任桃園市健行科大榮譽教授與校內非破壞檢測研究中心主任,檢方查出宜蘭南方澳發生大橋斷橋事件後,陳曾遭立委黃國昌踢爆透過公司與健行科大團隊取得南方澳橋樑檢測標案,公司曾承包交通部與多縣市橋樑檢測標案。同案張女則是陳在健行科大任教時指導學生,當時曾擔任陳的助理研究員,後來與陳男共同經營萬喬豐公司。

檢調發現,為順利取得新竹縣府於2018年3月29日公告辦理預算金額475萬元的「2018年度新竹縣轄內農路、橋樑建置及安全檢測評估案」等採購案,張女與時任新竹縣工務處技正的林男,在中央大學土木所博士班就讀時為同一教授指導,張向林表示「這個案件得標後,該給的不會少」,林男在金錢誘惑下不僅洩漏評委建議名單,還依張女指示,勾選2位特定評委,循縣府行政程序由不知情上級聘任。

檢調查出,萬喬豐公司同年5月以416萬元順利得標後,張女趁林至健行科大演講時,在演講結束後,陪同林步行至停車場取車過程,將裝有15萬元信封放在後座暗示「這是要給你的」。此外,陳男行賄過程相關對話都遭檢調掌握,他請張女拿賄款給林時,竟稱「新竹縣都是有收錢的」、「新竹一般都是拿一本(10萬元),我們要多給一點」等語。

全案經桃檢檢察官周欣蓓於今年年初指揮廉政署北調組、新竹縣調查站同步搜索新竹縣政府、廠商辦公室等處,偵訊後將林、陳等人聲押獲准,張女則以15萬元獲得交保。桃檢今天偵結,將林、陳與張女等3人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對林、陳2人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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