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錫銘假釋遭拒14次 行政訴訟被法官2理由駁回

▲1名莊姓男子不滿同志愛侶與另名邱姓男同志交好,他意欲搞破壞,竟涉嫌租下日租套房,設局引誘被害人與男同志按摩師做愛,偷拍性愛過程,被台南地院判刑4月。(圖/記者林悅攝)

▲張錫銘不服14次假釋遭駁,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又遭台南地院駁回。(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灣前十大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曾犯下多起重大擄人勒贖案,2007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後,服刑至今超過15年,從2017開始申請假釋,但14次皆遭駁回,讓他不服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張錫銘犯行情節、紀錄及再犯風險,還不適合回歸社會,原處分無誤,因此予以駁回。

張錫銘現年54歲,國二休學後涉及多起恐嚇案件,之後經營賭場,遭提報流氓,還槍殺酒店股東,從此開始為期10年的逃亡生涯。這段期間,他為了籌錢跑路,在1995年到2005年間犯下多起重大案件,包括4起擄人勒贖案件,多次與警方槍戰駁火,最終中彈被捕。

台南地檢署2005年11月偵結起訴,向法院求處死刑。不過,台南地院一審認為,張錫銘沒有凌虐或殺害肉票,因此判處3個無期徒刑、有期徒刑55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820萬元,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之後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最後最高院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張錫銘進入台南監獄服刑後,個性轉趨低調,得知獄中有繼續進修機會,讓國中就輟學的他心生學習念頭,爭取讀書報考高中,並在獄中「漆器工藝班」工作。2018年,他寫信向矯正署陳情,針對用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費提出建議,欲替廣大受刑人發聲爭取權益。後來手寫信在網上曝光,端正的筆跡一度讓外界驚艷。

▲▼快訊/張錫銘上爆料公社陳情!「惡龍」親筆信曝光 矯正署回應了。(圖/東森新聞)

▲張錫銘手寫信字跡工整,訴求清晰,一度引發網友熱議。(圖/爆料公社)

張錫銘服刑將近16年,自2017年首度申請假釋起,5年來連續14次遭駁回,今年2月不服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張錫銘主張,自己在獄中表現良好,不僅多次受到表揚,累進分數更達假釋級別的一級標準,但原處分未考量,明顯違法。

不過,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表示,原告犯行剝奪他人生命,並致多名被害人受有財產損害,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其犯行情節非輕,決議不予許可假釋,並非無據,「本院認為假釋審查應併同考量,犯行情節、犯罪紀錄,及對犯行之修復情形,並無違反禁止雙重評價原則。」

法官認為,張錫銘犯下多起重大刑案,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加上犯後沒有和解賠償紀錄,再犯風險偏高,尚不適合回歸社會,因此決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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