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叮噹受傷以後,下半身癱瘓,只能每天復健。(圖/翻攝央視)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大陸9歲的女童叮噹(化名)多年前參加舞蹈課,沒想到下腰時閃到,摔到了地上,最終變成下肢癱瘓,至今無法上學、只能坐在輪椅上,讓母親相當崩潰,將舞蹈教室、同學告上了法院。
綜合陸媒報導,由於叮噹喜愛跳舞,母親張靜(化名)在叮噹5歲時,報名了舞蹈訓練班,沒想到某次上完課,張靜在外等候,準備接女兒回家,卻怎麼也等不到人,情急之下走進了教室。
張靜走進教室裡,發現女兒坐在地上哭,詢問老師發生什麼事,對方告知「下腰下不去」,可能因為遭到同學嘲笑,所以才忍不住哭了出來。
張靜聽完老師的說法,安慰了一下就把女兒接回家,沒想到回家以後,女兒沒有好轉,反而哭得愈來愈厲害,不斷喊著「腿疼」,還只能癱坐在沙發上。
▼女童練舞閃到腰,結果下肢癱瘓。(圖/翻攝央視)
張靜感到不放心,帶女兒到醫院就診,卻沒有檢查出問題,無奈之下只好又帶孩子回家,豈料過了幾天,症狀愈來愈嚴重,不但有發燒、肚子痛,也有嘔吐的症狀,看醫生也檢查不出結果,嚇得她趕緊帶人到南京的大醫院檢查。
檢查結果顯示,叮噹的胸腰部脊髓損傷,導致下半身癱瘓,恐怕要一輩子坐輪椅,無法再站起來,讓張靜十分崩潰,也才知道為什麼去接女兒下課時,女兒會哭喊「腿疼」。對此,舞蹈老師則說,當天上課時沒有任何異狀,一切就如平常一樣。舞蹈教室的校長也感到十分奇怪,陪同調閱監視器,想要釐清原因。
原來,當天傍晚上課準備結束,學童們按照老師的要求,進行下腰的動作,叮噹也順利完成,不過起身時遇到了一些困難,無法自行支撐起身。前方的同學看見狀況,伸手扶住叮噹的手臂,想要幫助叮噹起身,但疑似力氣不夠,導致叮噹起身到一半時,腰大力閃了一下,接著跌坐在地不斷哭嚎。
張靜原先想找同學的家長理論,但仍擔心女兒的身體,因此找遍了各大醫院,花了數十萬的醫藥費,狀況仍沒有起色,叮噹不斷惡化,至今只能坐在輪椅上,還伴隨嚴重的排便障礙。叮噹受傷至今已4年,舞蹈教室原先相當積極,不斷支援醫藥費,但由於狀況遲遲沒有好轉,態度也發生變化,拒絕了給予醫藥費,因為「復健就是無底洞」。
▼叮噹練習下腰,卻沒有辦法自行站起,同學伸出援手,卻因為力氣不夠大,害叮噹閃到腰、瞬間跌坐在地。(圖/翻攝央視)
張靜無奈之下,只能將舞蹈教室起訴,同時也起訴伸手拉叮噹的女同學家長。對此,舞蹈教室則認為,已經積極給予幫助,承擔了前期大部分的醫藥費,他們是合法成立的機構,教師在事發當下背對著,無法得知狀況,事後也有詢問叮噹的身體狀況,對這件事沒有責任。
舞蹈教室認為,若不是另一名同學伸手拉叮噹,力氣又不夠大,導致叮噹跌倒、背部著地,這件事情也不會發生,是該名同學不遵守紀律、伸手拉了叮噹,才會出現這種事。不過,同學的辯護律師責任為,看到叮噹還沒起身,想要伸手拉起,是基於善意的行為,且事發當下孩子們只有5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主要還是舞蹈教室沒有盡到教育的職責,才會發生這種狀況。
目前張靜仍在承擔著叮噹的醫藥費,一方面還要與同學家長、舞蹈教室打官司,生活過得痛苦不堪。後續舞蹈教室又提出了一項證據,在叮噹的門診過程中,檢查出了隱性脊柱裂的病症,若家長提早告知叮噹有這種病,就不會收來當學生,也不會發生這種狀況,因此張靜一家也有責任。
不過,張靜一家的律師責任為,就算叮噹有這種病症,也不能證明此次意外是該病症所導致,況且叮噹在此之前已經練習了2年,進行了許多次下腰練習,都沒發生這種狀況,發生這種狀況,無疑是2個被告所造成。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尹志強認為,在《侵權責任法》與《民法》裡面寫得非常清楚,無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教育培訓機構生活學習期間所受到的損害,由幼兒園、學校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尹志強表示,是否要承擔侵權責任,要從證據上來判斷,機構是否盡了職責,但從監視器畫面來看,1位老師帶19名小孩同時訓練,還要進行下腰等危險動作,應該是沒辦法全面照顧,在進行高危險動作時,就該規定「一個學生一個學生來做」,這些沒有做到的話,就該承擔相應責任。至於後續結果為何,仍待法院進一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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