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強行連結越籍女子,甚至搶走對方的錢。(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任職公股銀行的「尋芳客」王姓男子,去年9月間趁疫情趨緩,前往南港區越籍女子經營的個人工作室消費,雙方以2500元談好進行全套性交易。途中,王男竟持小刀架住女子,強制性交得逞,離走前強行將放置桌上的4000元拿走,女子跪地哀求,王竟恫嚇「妳想死嗎?我是警察高官」。士林地院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12年6月。
去年9月4日,29歲王姓男子趁疫情趨緩,撥打電話到越南籍晶晶(化名)經營的個人按摩工作室預約消費,同日凌晨1時13分,騎著重型機車前往工作室。
晶晶開門後,向王男表示「進行拔罐及按摩要先洗澡」,王男假意入浴室盥洗後,隨即拿出小刀架住晶晶脖子上,脅迫晶晶就範並脫去衣物,同時也脫去自己褲子及內褲,命她轉身上床,隨即以身體壓制晶晶,強制性交得逞,更射精在肚子上,逞慾後更強行取走放在桌上的現金4千元。
晶晶遭暴力性侵後,受有右手腕處皮膚擦傷,看見王男要將辛苦賺的錢拿走,不斷哭求,惡劣的王男竟持小刀指向晶晶並恫嚇稱:「妳想死嗎?」、「我是警察高官,妳沒有繳稅,我隨時可以叫人將妳送回越南」等語,導致晶晶心生畏懼,不敢抗拒。
晶晶抱著傷打電話報警,經警調閱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並於同日下午1時10分許,前往王男住處地下室停車場執行拘提。
▲王男持刀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被逮的他,不僅矢口否認犯行,更辯稱「我沖澡後,覺得她不符合興趣就離開了」,偵查時又改稱「她褪去衣物後,不是想要的類型」,但對方表示收錢就要服務,他只好答應口交及打手槍,但完事後晶晶竟向他說「服務很久應該要給小費」,當下他便敷衍晶晶就離開。
說詞一改再改的王男,在羈押審查庭時又供稱「晶晶身材太豐腴,我只能接受口交打手槍,我沒有用生殖器插入」,至於被警扣到的6800元是薪資及父親給的。
合議庭審酌他2020年間與外籍女子因性交易糾紛發生肢體衝突,而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緩刑1年,在緩起訴期間又犯案,素行、品行非佳;且與告訴人未達成和解或賠償,雖自述國立大學國際企業系畢業,之前曾在銀行上班、之後從事專職股票、期貨投資,平均月收入約4萬元,未婚,與父母、祖父母同住,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2年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4000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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