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性侵竟穿上被害人的絲襪、洋裝,重判16年10月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有多次前科的竊賊洪俊輝,2020年間侵入出租套房行竊,持剪刀抵住被害女子小曼(化名)脖子,恐嚇「我已經殺掉2個人,連命都不要」,綑綁小曼。之後看到小曼的絲襪、洋裝,還穿上身問「我這樣漂亮嗎?性感嗎?」性侵得逞。最高法院23日將他重判16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曾有多次竊盜前科、現年55歲的洪男,2018年底假釋出獄,但出獄後無正當職業,繼續行竊。2020年12月4日間,他在台中市太平區某防火巷內,沿鐵皮攀爬到2樓,破壞陽台門鎖後行竊,得手4千元、黃金項鍊3條、黃金手鍊2條、銀耳環3副、K金項鍊3條。
4天後他打算繼續行竊,手戴工作手套、攜帶剪刀,又在太平區某閒置空屋爬上圍牆,看到小曼的租屋套房窗戶未關,洪男心生歹念,便從窗戶爬進套房內。小曼聽到聲響,從床上起身見到洪男,嚇得放聲尖叫,洪男隨即掏出剪刀抵住小曼脖子恫稱,「再吵我就捅下去」、「我已經殺掉2個人,連命都不要」。小曼只好閉嘴,被洪男以電線、衣物綑綁手腳,還拿襪子塞住嘴巴。
洪男以小曼內衣矇住她的雙眼,並搜刮屋內財物,得手1千多元、金手鍊等物品,此時他見到小曼的絲襪、內褲、洋裝等物,竟全部穿上身,而後跨坐在小曼身上,並揭開小曼眼部的內衣,噁心詢問「我這樣漂亮嗎?性感嗎?」再蓋上內衣矇眼,以手指性侵得逞。
洪男得手後,將衣物、保險套等物品打包帶走,並以水擦拭床單,打算破壞現場跡證。此時因小曼遲遲未上班,同事找上門來敲門,洪男聽到敲門聲隨即跳窗逃逸。小曼掙脫束縛後,打開房門,看到同事後就崩潰大哭,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 洪男,檢方依照「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洪男否認犯罪,辯稱「是她自己說要幫我打手槍,我才配合她,我沒有性侵她,我倒覺得是她性侵我」。法院當然不採信,一二審均重判有期徒刑16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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