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修剪椰子樹未配戴護具摔3米地面不治 公司、負責人被起訴

▲桃園市阮呂姓工人去年6月間被指派到大溪社區修剪椰子樹,不慎從3米高移動中踢子摔落地面,造成頭部重創送醫不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阮呂姓工人去年6月間被指派到大溪社區修剪椰子樹,不慎從3米高移動中鋁梯摔落地面,造成頭部重創送醫不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阮呂姓園藝工人去年6月間被指派到大溪區某社區修剪花木,其中在修剪椰子樹時,不慎從3公尺高移動中鋁梯摔落地面,後腦撞擊地面當場昏迷,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檢警調查發現,園藝公司與洪姓負責人未依規定提供安全護具等防護措施,但公司與洪姓負責人事後卸責,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園藝公司與洪姓負責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擔任園藝工作的阮呂姓男子,去年6月21日下午1時許與同事前往大溪區某社區修剪花草、樹木等園藝工作,其中阮呂姓男子負責5米高椰子樹修剪枯葉,並架設移動鋁梯在樹上,未料,站在第10階位置去拉扯樹葉時不慎摔落地面,其中後腦重擊地面,導致頸部頓挫傷、顱骨骨折及出血性中樞神經休克,緊急送醫後仍於下午4時許宣告不治。案發後警方會同市府勞檢處人員到場會勘,發現現場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死者當時身上也未配戴安全帽等護具。

檢方複訊時,園藝公司周姓主任指稱,公司有提供安全帶、沒有安全帽,死者工作時並未領取等語。市府勞動檢查處調查報告,移動鋁梯高度約5.11米,梯腳無防止滑溜措施,死者作業高度超過2米,現場未架設施工架或工作台等設施,也未提供安全帽、安全帶等設施讓勞工使用;73歲的園藝公司洪姓負責人辯稱,不知死者為何去修剪椰子樹,認為死者應該不是從高處墜落,先前死者曾出過車禍,頭部曾受過傷,因此認為是沒踩好地板跌倒所致。

檢方認為,依警方提供現場照片、證人證詞與市府勞動處調查報告等報告佐證,死者是受指派才前往負責區域修剪樹枝花木,且雇主未提供適當防護設備,導致死者自高處摔落傷重不治,洪姓負責人說詞顯有臨訟卸責之詞,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園藝公司、洪姓負責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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