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鐵軌」罰鍰加重10倍!致人死亡最高罰50萬元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所轄從嘉義至屏東計有107處平交道均在警戒範圍。(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侵入軌道者罰鍰加重。(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行人、車輛闖入台鐵軌道事故頻傳,經常造成大量班次延遲,嚴重可能導致死傷。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修正鐵路法,針對跨越或侵入軌道情形,若影響鐵路安全,可處最高10萬罰鍰,致重傷者最高可罰30萬,致人死亡者最高可罰50萬,相比現有法條最高裁罰上限5萬元,等於增加10倍罰鍰。

民眾黨團提案,考量鐵路電氣化區間一經發生跨越或侵入情形,恐將造成嚴重後果,現行鐵路法處罰過輕,因此增訂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得視跨越或侵入情形情節輕重處罰。交通委員會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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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第七十條規定,若發生行人、車輛、牲畜等侵入軌道情事,可處1萬到5萬罰鍰。今日新增第二項規定,前項情形若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處5萬到10萬,致重傷者處10萬到30萬,致人死亡者處10萬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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