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紜、廖書賢/變更建物使用行為讓避風港變成軟腳蝦

▲▼0206台南大地震造成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圖/資料照)

▲地震不會直接傷人,傷人的其實是因地震而倒塌的建物。(圖/資料照)

在經歷過幾次令人心驚的大地震,大家都看過因為地震而倒塌的建物慘狀,但好好的建物為什麼會變成軟腳蝦呢?這其實可以從建物存在的三個階段來剖析。

首先是建物的「設計階段」,就是在建造建物之前,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根據基地特性、建物外型與使用目的等條件,對於樑柱走向、鋼筋數、樓板厚度等所做的配置;再者,就是建物施作人應依設計者之規劃執行工事的「施工階段」。在這兩個階段中,如果有設計不當或偷工減料,就會生成先天不良的建物,在一定外力的衝擊下,建物就可能會傾倒毀壞。

若建物通過前兩個階段,在交給使用人時,理論上應就具備「小震沒事,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能力,但如果使用人在最後的「使用階段」,對建物做不當的使用,建物就可能因為後天失調而加入軟腳蝦行列。

上述三個歷程中,與一般人較有關係的是「使用階段」,而在生活中,最常見使建物原本具有之抗震能力產生變化的,就是對完成後建物之外觀、使用目的或方式的變更行為。

提到變更行為,大家很容易聯想到的就是打掉隔間,但生活中的變更行為,其實不僅止於這類變更建物格局、外觀的行為。我們試著把場景拉到住商混合大樓,假設有個書商承租一樓店面開書店,同時又把同棟4樓租下來做為辦公室使用,4樓原僅擺放著幾張桌椅與簡易的櫥櫃,但隨著生意進展,書商難免有庫存,為了補貨方便,漸漸地就在原來只放文件夾的櫥櫃裡塞進了庫存書本,後來愈放愈多,終因不敷使用,書商便在原本的空間加設櫥櫃,後來櫃子又不夠用了,書商索性撤了原來的辦公桌椅,在4樓全面架起書櫃堆放庫存。

在這個例子中,書商並沒有變更既有的隔間或樑柱,但從技師的角度來看,這也是可能影響結構安全的變更使用方式行為,因為房子的載重改變了,如果增重超過技師原設計規劃的樓板承重能力,當然也可能使房子變成軟腳蝦。即便這個道理說來簡單,但一般人未必能在進行變更行為的當下,正確地判斷如此的行為究竟會不會對建物造成不良影響。

只要是建物,出入其中的人就不可能僅限於一人,建物結構的妥適性當然就關乎眾人的安全,因此《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同法第 73 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9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依《建築法》第28條規定,於事前向建管機關提出申請,其目的就是避免建物使用人僅靠著素人的認知,就擅自對建物變更使用,要讓結構安全專家有機會在事前檢視變更行為的安全性,必要時並協助使用人為相應的措施,以確保安全。

簡言之,如果因為不當的變更行為,使建物受損,甚至導致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害,所有權人、使用人就必須面臨民事上的損害賠償,甚至是刑事上的過失傷害、過失致死責任。所以,使用人如要對建物之格局、外觀或使用目的、方式進行變更,應該於事前向建管機關,或結構及土木技師提出諮詢,並依專家意見執行計畫,可絕不能因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任性行為而把愛屋養成軟腳蝦!(本文轉載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林安紜,高檢署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廖書賢,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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